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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县 政府强迁工厂 我该如何诉讼?:黑山县烧纸

在2011年8月,我租赁了辽宁省黑山县二农机(已破产)的厂房,用作生产中性胶厂地。当时农机局实际收取了我一年的房屋租赁费三千元。两个月后,我的生产设备安装完毕,购入原料刚刚生产运行,黑山县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征用农机校场地,让农机校进驻二农机并对我强迁。县政府单方面强行终止租房的事实,并用钩机破坏了我的冷却水池等生产设施,造成我以后十多个月不能生产,各种损失,房屋剩余租赁费及投资利息等共计二百余万元!此事过错十分明显,是政府行为。我无数次找黑山县领导要求索赔,可六年来各位县长及信访局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解决,应办不办。没办法我去法院诉讼,可法律人士认为,我所要诉讼的责任人不明确:一,二农机是破产单位,不具法人资格;二,黑山县农机局不是事件的责任人;三,责任人是黑山县政府,可黑山县政府推脱责任不给出具行政意见书,无法按行政案件起诉!请问大家,我下一步应该采取什么方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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