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小官护大官岀格离谱;诋毁戍边英雄,根据网民,“辣笔小球”被批捕.一事让我有感而发.通过网络平台強烈要求江苏盐城同类同办批捕大丰区诋毀抗日英雄的官员.事关刑事,本应区上级政法部门查处.万万想不到的是,涉事区的下级大桥镇政府向我邮来受理吿知(有据).真是目无王法,官官相护到一点底线都没有了.急求依法速查严惩.抗日英雄的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理由
诋毁戍边英雄,网民“辣笔小球”被批捕
案情通报
2021 年 2 月 19 日 10 时 29 分、10 时 46 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 月 20 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 月 25 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21-3-1日
事实
江苏-盐城-大丰区不法官员,篡改抗日开国军官路坚的辉煌历史,掉包身份待遇.并在互联网上辱骂诋毁英雄为“狗熊,逃兵”,我忍无可忍,多次报警都无果(有据),数年来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江苏红二代沈萍有感而发!并有大量事实足以成为呈堂证据!力求相关部门督查督办,严惩不法之徒
江苏沈萍亲笔 电话:1806885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