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晚8时30分,我被通许县一司机酒后驾驶的轿车撞成重伤,通许县交警队出警人员,在没有对醉驾司机进行酒精测试的情况下草率结案,作出责任认定,造成我终身残疾而无钱救治。
期间,我曾先后到北京301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咨询,专家告知说我的腿要想治好,医疗费需要80万元。
我是一个农民,根本借不到也不可能借到80万元。我多次找县领导反映情况,想能通过领导协调解决我的问题,可始终没有结果。
2013年,我到通许县法院起诉立案,想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我的救治经费,可是,法院以我没有产生实际治疗费为由不予立案。
5年以来,我因为这场灾难性的交通事故,已经债台高筑,别说治病,就是基本生活保障也难以维持,就连70多岁的老母亲也因为我的这场灾难而受到牵连。
我是一名转业军人,在部队接受国家的培养多年,受到过嘉奖,为国家作出过贡献。在发生突发事故之后,本应该受到有关单位的照顾,和有关领导的关心,可事实却不尽人意,令我失望。
几年来,我拄着双拐,艰难的跛行在医院、政府机关、和法院之间,想试图通过自己微不足道的力量奔走呐喊,争取本应属于自己的人身权益,可是,至今为止,我伤残的双腿仍然无法脱离双拐,过着一个非正常人的生活。
各有关领导:我是多么的渴望您在百忙之中能过问我所反映的情况,敦促通许县公安局纠正交通事故的草率结案与不当、敦促通许县法院尽快立案,解决我伤残救治的费用,民感恩叩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