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事项:请求有关部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法律为准绳,调查事情的真相,正确合理合法尽快解决,还我受害人一个公道。
事发经过:在2015年农历正月初七晚上,我和本村的李国志、邢广东、席成伟、席新峰、陈志伟、席勇、席强、席铁军等十人,在本村占国饭店一起喝酒,在喝酒期间我和李国志发生了口角,饭后我和李国志、席成伟、席铁军、邢广东、席勇走出饭店,走到李国志家门口时,李国志对我连打带骂,把我摔倒在地,我也没有还手,也没有骂他,可我非常生气,于是我用手打烂了李国志家的超市玻璃,这时李国志的哥哥李国红不问青红皂白把我摔倒在地,又朝我腰部狠狠连跺好几脚。随后我家属帮我报了警,又打了通许县中医院120,当晚住进了中医院,通过检查我是右侧第2、3横突骨折。2015年3月4日,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为轻伤二级。我的案件一直是练城乡派出所所长魏超主办,派出所对此事一直推托不处理,魏所长一直推诿,既不抓人,也不网上通缉,现在凶手一直逍遥法外,没有得到法律的严惩。恳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核查实情的真相,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此事,给我一个平民百姓一个法律的公正。
受害人:席广峰:彭林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