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2018年1月11日晚,东明县交警大队在县城五四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查车,因原告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市区使用远灯光被查处,并当场给原告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微弱的灯光下原告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交警的签名是张红岭,而且原告也认识张红岭;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那个交警根本就不是张红岭,原告也没有见过这个人,也不面熟,出于心中的质疑,于是原告就要求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交警出示执法证明,以证明他是另外一个张红岭或者确定其是他人冒充张红岭。可能是因为当事人心虚怕漏出冒充的马脚,一直讲他穿的警服就代表执法证明,在原告一直追问和现场围观群众的质疑下才迫于无奈,说他叫张立,原告当场指出其对原告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交警名字处签的不是张立,而是签的张红岭的名字(有录音为证),是违法行为。
他们就态度十分恶劣,凶狠的说;看执法证就到交警大队去看,原告一看和他们讲不出什么道理,就放话说到县纪委告他们,他们几个就顺速的围住原告,连拉带推又搡打的不让原告走。光棍不吃眼前亏,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原告就挣扎着要跑,他们3-4个人,没有能拖走原告,于是又打电话叫来了好多交警,其中队长也来了(就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交警签名处签名,真正的张红岭他本人),很明显是张红岭本人授意无权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张立违法开具的 。于是原告就问他,你们处罚原告,原告向你们要执法证明以证明执法人的合法身份有错吗?他回答说,你就是错了,于是下令众交警在群众的众目睽睽之下把原告强行拖到了交警大队;自知理亏和其已经违法的张红岭吓唬原告说,你向原告们要执法证已构成妨碍公务了,可以拘留你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对政府的行为具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而其在众目睽睽之下,凌驾于宪法之上,暴力执法,玷污了执法部门和党的形象,给东明县交警大队带来了负面的影响,给执政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高致喜简介: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沙窝镇八里寺行政村沙河村农民高致喜,曾用名高四,自学法律打赢多起行政诉讼官司,告倒多名村官。有的村官被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有的村官被留党查看,小学文化的他,为了维权苦读法律知识。一生最恨贪官。普通的农民高致喜,自走上维权的道路后,可贵却是因为无数次的坚持与执着。换来维权的成功,只读到小学五年级的高致喜,为了搞明白这些法律究竟是怎么回事,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监督条例》等百十本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自行学习。每次遇到不合法不合理的事情,高致喜都搬出法律条文对照一下,无论在什么地方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高致喜都会保留证据,然后向有关部门申诉与维权。不求点赞只求转发让农民知法,懂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