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开发商交房,因我一直在北京工作,装修事宜均由母亲亲为,在我们装修一半,也已经购买因搭建厨房所需的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且厨房搭建到一半的时候,开发商及物业突然通知此露天平台不允许搭建厨房,此露天平台为公共面积,为此我母亲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不是他们不允许搭建,是物业不让搭建,找到物业又说是开发商不让搭建,最后不可威胁我母亲说如果继续搭建就扣押我们的房产证,还下达书面通知说让已经搭建厨房及正在搭建厨房的业主在通知书下达的十日内自行拆除,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当时我已怀了三个月身孕准备回到金湖养胎,因为我母亲没有接受过教育,也不懂一些相关法律,我让母亲先停下搭建厨房,等已经搭建好的几家业主拆了,我们也自认倒霉拆掉,可是现在已经离物业下达通知书过去十天了,已经搭建好厨房的业主并没有拆除,既然如此,我们家盖了一半的厨房自然想继续盖完,而且我本人也回到了金湖,所以我陪着母亲一起去跟进房子装修及厨房搭建的进度,就在昨天,2013年5月23日上午物业在开发商的指使下在没有任何政府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我家的水给停了,我母亲与物业沟通,不可遭到开发商下派到物业的人员拍桌漫骂,且此开发商下派到物业的人员更猖狂的说他不可有权利断我家的水断我家的电,还有权利拆我家的水表,有权利不给我们房产证……我在知道此事之后与开发商负责人沟通未果,我只好给县长热线及自来水打电话投诉,还好没多久自来水就来人将水送来,并向物业及开发商代表声明私自断居民的水电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再有停水事件发生,则自来水执法队会出面在解决。来水之后我与母亲回家的路上接到一个自称是住建局的管理人员电话(此住建局管理人员不肯透露姓名,来电话号码为:0517-86905060,来电时间:2013年5月23日上午10:28分)先是说让我理解开发商的断水行为,说我们私自搭建是不对的,我说如果不对,为何不一视同仁,搭建的现象本不光是我们一个小区这样,全金湖县多少这样的有人管了吗,为何现在撕咬着我们一家不放,如果不是当初开发商承诺过平台赠送可以自己搭建厨房,我们消费者怎么买一个没有厨房的房子,这有违一个正常人的思维,如果不是开发商承诺可以搭建,这些已经搭建了的业主难道脑子短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吗?此住建局管理人员接着也威胁我说如果我要搭建厨房就不给我房产证,我说我与开发商是有合同的,而且购买与我一样户型的户主均是被开发商欺诈才购买了此户型的房子,难道现在的法制社会就是允许开发商欺诈销售,不允许业主维权吗,我们不是不拆,问题是开发商在通知我们不能搭建厨房前我们已经购买了建筑所需材料还聘请了盖房的师傅,并已经支付工钱,如果不是开发商承诺可以搭建,我们会自己花那么多钱去给自己惹麻烦吗?
本以为有自来水的人警告之后,物业及开发商会不再如此妄为,谁知道在晚上7点左右又将我家电表的主线拔掉,开发商下派到物业的人员很猖狂的说就是他断水断电的,我们能怎么样他?我当时就给县长热线打电话,给供电局及派出所打电话,供电局当时要派人来修,因我怀孕不舒服请供电局人第二天再过来,从打110到派出所的人来过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来了了解情况以后说此事他们管不了,县长热线的接线员告诉我解决此事需要时间。
今天一早我给供电局打电话,供电局派了人来修,可是同时告诉我被撤掉的电线不归他们管辖范围,这次他们给我修了,下次如果再被撤掉他们不会一次次来修的,让我要么跟物业协商,要么自己找人修理。
现在因为我怀有身孕,确实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一切事情的祸端均是由开发商为谋私利欺诈消费者,在消费者的钱到了开发商的腰包里,他竟然可以不履行承诺,在与业主沟通不成之后私自指使物业给业主断水断电,这与新闻上出现的暴力强拆的行为有何分别,我想请问肖书记,是谁给予了开发商和物业替国家政府机构执行给中华共和国居民断水断电的权利,如果是咱们政府允许的,那我没话说,我只能一级级的往上面政府反映,我就想知道一个小小的开发商如何有这么大的权利,这是共产党的政府,一个有钱人就可以操控一切吗,连国家机构才有的权利什么时候下放给这样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