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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殡葬(武夷殡葬app)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武夷殡葬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中国八大丧葬方式形成原因

        ** 中国藏族普遍采用的一种葬俗,至今仍保留。亦称“鸟葬”。葬前,将死者放在屋内角落处停一至数日,请 嘛念经一次。葬时,尸体忌从房门抬出,只能从窗口运出; 如住楼上,可用绳索吊下。 **是习惯形成的。专司**者将尸体用畜驮或背扛方式,运至**场。碎尸时,焚柏枝,烟缕升起,群鹰趋烟而至争相啄食。尸骨以食尽为吉祥,若有残余,送葬亲友则将其焚化。死者用过的器物和穿戴, 归司**人所得。 嘛教认为,**符合释迦牟尼传记中所说的“舍身救虎”精神,死者的灵魂也可以随鹰升天,得到来世的幸福。除藏族外,中国的部分裕固族和少数门巴族也行此种葬俗。崖葬 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遗体的一种葬俗,是风葬即露**的一种。。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江西龙虎山悬棺崖葬,其为古越文化的遗迹,亦是现存最为完整的崖葬。近期,关注龙虎山微博,有机会亲临龙虎山,探寻绝密悬棺之谜。崖葬习俗早在中国古代濮、 越、 巴、僚、汉等民族部分人中即已盛行。《临海水土志》对崖葬已有记载。中国的崖葬主要分布在:福建,浙江,江西的仙霞、武夷山区,贵州,广西山区、西江流域,湖南、贵州和四川接壤处的酉、辰、巫、武、沅等五溪流域,四川东南的长江及其支流沿岸,四川、云南的乌蒙山区北麓至金沙江边,台湾各岛屿。崖葬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 将葬具放置在天然崖穴中的称崖洞葬; 将葬具放入山崖层理罅隙的称崖墩葬; 将葬具放置在开凿的山崖窟龛中的称崖窟葬; 在悬崖上凿孔钉木桩搁置葬具的称悬棺葬。崖葬的葬制分一次葬和二次葬两种。水葬 葬式之一。中国部分藏族、门巴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实行这种葬法。西藏地区的藏族多数实行**,唯凶亡者和一些传染病亡者被贬用水葬;另一些地区的藏族因地处草原,缺乏燃料,除农奴主行火葬、**外,一般也行水葬。水葬有固定的场地,多设在江河急流处。人死后,请 嘛念经,由司水葬者或近亲,将尸体屈肢捆扎,背至水葬场,在其前胸缚一巨石沉水。死者生前的穿戴用物归司水葬者所得,其余的财产半数交地方封建**,半数交寺庙。由于治丧待客花费大,许多人因而负债,有些家庭甚至破产。火葬 葬式之一。以火焚尸,将骨灰储于盒(坛、缸、瓮等)内。 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 氐羌人就行火葬。《太平御览》卷七引《庄子》佚文载:“羌人死,燔而扬其灰。”这与其所从事的游牧经济生活有关。至今,四川茂汶以北地区的羌族仍行火葬。在族源上与古羌人有关的藏、 、纳西、拉祜、哈尼、普米、怒等族在历史上也行火葬,现在仍有部分地区保持此种习俗。在西藏,活佛、上层 嘛和部落头人死后行火葬。因民族和地区不同,火葬的仪式和方法也不尽一致。四川、云南大小凉山 族火葬时,凶死者骨灰予以扬弃,正常死亡者的骨灰用土稍加掩盖。拉祜族火葬时,将死者及其生前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一起火化。普米族则先将尸体放进四方形棺中抬到火葬场,用斧劈开,把尸体置于放有蜂蜜和酥油的“柴房”中火化,后收骨灰送往高山的骨灰洞中。塔葬 葬式之一。佛教活佛和僧侣处理遗体的一种方法。它起源于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或佛之爪发的习俗。“塔”译自梵文St pa或巴利文th po。塔葬法有三: 将火化的骨灰埋葬在砖塔之内。采用此法的最为普遍。 将骨灰盒或部分遗骸如头盖骨、肱骨、股骨等,放在被称为“灵塔”的“塔瓶”之内。 在“塔瓶”内安放经过药物处理的整尸和死者生前用品。 在西藏,活佛或高僧死后,先用水银和“色拉”香料水冲洗肠胃,继而分别用樟脑水和藏红花水灌洗两遍,再用檀香木水和樟脑及藏红花通擦尸体表皮,最后用丝绸包扎,穿上袈裟,置于“塔瓶”之内。据认为用此法处理,尸体经久不腐,且皮肤柔软如生。土葬 葬式之一。是世界上各民族普遍采用的一种葬式。又称 “埋葬”。研究者认为,这种葬式是人类有了原始宗教观念的一种表现。土葬墓一般葬一个遗体,但也有数人或氏族(家族)成员合葬的。原始公社时期,氏族均有固定的墓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家族(宗族),通常也有固定的墓葬场。土葬一般均有不同质地的棺和殉葬品,统治阶级墓葬的殉葬品甚丰,甚至还有以人殉葬的。最早的土葬多在人类居住的洞穴内外地表搁置死者,然后垒以土石,或掘一浅坑埋葬。随着社会的发展,土葬衍变为多种形式。树葬 葬式之一。亦称“风葬”。具体葬法颇多:有的在树杈上以树枝架成鸟巢状或在几个树杈上搭放横木,将死者陈放其上;有的在树上建造窝棚状小屋,将死者置其内;有的将死者悬挂或捆于树上。中国东北、西南等地区曾有这种葬俗。《魏书?失韦传》、《北史?契丹传》、《龙沙纪略》等史籍对此均有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可见到各种不同方式的树葬。赫哲族猎人行猎而死,即就地取树干制成圆木棺,在四棵位置成方形的大树树杈上架以横木,上铺树枝,将死者木棺置其上。西藏珞巴族用树枝、竹子、芭蕉叶等在树上建成简易树屋,作为死者葬身之所。鄂伦春族过去将死者棺材置于离地面约 2米高的树桩上。对树葬习俗的产生,有的认为同游猎经济有关;有的认为是远古人类“巢居”生活在葬俗上的反映,他们基于灵魂不灭的观念,认为人们在生之时既然栖息于树上,死后到另一世界也同样要过树居生活。船棺葬 中国南方古代一些少数民族的葬俗。因以船形棺为葬具,故名。船棺葬分露**和土葬两种。船棺露**流行于东南部古越人所在地,主要是福建及江西的武夷山区。福建崇安武夷山的船棺是独木舟形,史称“架壑船棺”、“仙船”、“舟船”等,曾流行于商周至西汉年间。近年考古发现,这种船棺分底盖两部分,均由整段木头刳成,上下套合。底部为船棺的主体,中为长方形盛尸处;盖作半圆形,内部刳空如船逢状。据文献记载,中国中南地区也有类似船棺葬:湖北称“敝艇”,湖南称“船”,广西称“沉香船”、“仙人舟”。船棺土葬系四川古代巴族的葬俗,流行于公元前4世纪末至公元前1世纪末。考古发现,四川巴县冬笋坝和昭化县宝轮院有船棺墓葬群,船棺体形硕大笨重,用整段楠木刳凿或用6块整板拼合而成,中部为盛尸处,上有木板为盖。

二、丧葬文化的葬俗方式

        丧葬是整个社会文化基因之一,在中华文化的发展史中,葬法虽多种多样,葬俗亦百态纷呈。但它实际上始终作为一个象征系统而存在,它不仅象征人们头脑中的彼岸———鬼神世界,也象征着人生彼岸的现实世界。反映了芸芸众生对已知和未知世界的观念和看法。它是人们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共同认识所形成的,有其时代的烙印。 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资料表明,丧葬习俗不是人类在诞生时就具有的,而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一种现象。早期人类,人死以后并不埋葬,而是在死后就地抛弃尸体,置之不理。如《孟子·滕文公》篇:“盖上世常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人类最初的丧葬活动是为了保护尸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的智力逐步增长,产生了灵魂观念,认为人具有“灵魂”和“肉体”两个部分,人的死亡是“灵魂”离开了“肉体”,所以“肉体”就没有知觉。将来,“灵魂”还会回到“肉体”里来。因此,活着的人要把死者的“肉体”保护好。这种对“肉体”的保护行动,就是早期的丧葬活动。 我国的丧葬礼俗在旧石器晚期已经出现。考古学家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发现下室有墓葬的遗存。到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氏族成员之间贵贱的进一步分化, 丧葬仪式也逐渐增加了宗教的仪式行为。到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已基本具备。 在我国古代,人死之后,由于地域的不同,丧葬习俗也不一,有“三葬”、“四葬”之说。《大唐西域记》卷二称:“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曰火葬,积薪焚燎;二曰水葬,沉流飘散;三曰野葬,弃林饲兽。”《中国历代葬礼》云:“远古时期,葬法葬式的形成或选择往往与人们生活环境关系密切。实行树葬的,多为生活于森林中的民族,如我国古契丹人,将尸体悬挂于树上,三年后才焚烧尸骨;水居民族,如独龙族对非正常死亡者,扔尸体于江河中,任其飘流;中国西北的氐羌民族,因生活在高寒地区,火于生活的重要性特别突出,丧葬便盛行火葬。以火为媒介,让死者的灵魂随着冉冉上升的烟雾飘入天堂。”(万建忠著,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1版) 由于历史、地理和民族的原因,古代宕昌、参狼、白马和邓至羌氐民族聚居的今甘肃陇南地区,普遍存在着火葬、石棺葬、石棚葬和悬棺葬的葬式、葬法习俗,并且沿袭到近现代。现分述于后: 一、石棺葬。以石头为原料制作葬具,历史悠久且流行广泛,我国西南、西北、东北、东南地区都有发现。《华阳国志·蜀志》中有这样的记载:“周失纲纪,蜀先 称王。有蜀侯蚕丛,其纵目,始称王;死,作石棺石椁,国人从之,故俗以石棺椁为纵目人冢也。”今日,在白龙江、白水江中上游的宕昌、舟曲、武都、文县与岷江上游的四川松潘、茂汶、平武等地同属古代羌民族“石文化圈”。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文物普查中,发现今舟曲和宕昌等地马家窑文化和寺洼文化遗址中,大都存在土坑石棺葬墓。即四周和上下皆用大身岩板或麻岩片覆裹的葬式。它与岷江上游早期氐羌人石棺椁的石棺葬文化属同一时期、同一类型。从墓葬中采集到的陪葬品,有板岩石刀、磨谷器、刮削器、砍砸器等,其质地坚硬,形制规整,磨制精细。可见,古代羌人石制技艺之高精。 二、石棚葬,又称石桌坟。是在地面上竖立四块石板,上面再覆盖一块石板而制成的墓室。盛行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铜器时代,欧洲西部分布较多,考古发现在我国东北辽东半岛等地也有这种墓葬。据考古研究认为石棚距今已有9000 年的历史。 在今宕昌县南阳地区至上世纪七年代尚存此葬法。初步考证,拟为隋唐时期从辽东迁徙西来的,曾统治过的时为宕州的吐谷浑部族从老家带来的一种葬式,后被羌人后裔接受并传承于后世。 三、火葬。即用火焚化死人遗体,将骨灰放入容器,然后埋葬或保存的一种葬式。中国真正的火葬可上溯到原始社会,近年考古工作者已提供了大量的中国火葬习俗源于原始社会的证据。甘肃考古工作者在发掘甘肃临洮县寺洼山史前文化遗址时,发现了一个盛着人类骨灰的陶罐。寺洼文化层属于原始社会晚期的一种青铜文化。这就充分证明了我国火葬之俗可远溯到原始社会晚期。 查考我国古代文献,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火葬习俗。如我国西部的甘肃、青海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这在《列子·汤问》、《吕氏春秋·义赏》、《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记载。《墨子·节葬下》记载道:“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新戚死,聚柴薪而焚之”,仪渠在今甘肃庆阳一带,这说明最晚在先秦时代,西北地区已有 火葬,并且很流行。 黄河流域上游地区的寺洼山遗址属氐羌族原始文化层带,而今陇南地区的土著文化皆属寺洼文化范畴。故在上世纪出土的许多古墓葬中,发现了成堆的人骨焚烧遗存,证明了《太平御览·四夷部》引《庄子》曰:“羌人死,燔而扬其灰”的火葬习俗之记载。此一习俗在武都、宕昌和舟曲的藏族(本属羌族后裔)中仍沿用至今,不过其方法较过去进步文明多了。 四、悬棺葬,又名“风葬”。此一葬俗,笔者曾于上世纪70年代初,在宕昌县境内的岷江(古羌水)沿岸发现过多处。因初来乍到,颇感奇特,问及当地人,都叫它“架干葬”,但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后来在偶读郭沫若《读‘随园诗话’札记》:“石棺与虹桥”条时方解开了多年来的心头之谜。 原来,这“架干葬”就是“悬棺葬”,又名“风葬”,实质上是一种洗骨葬,换言之就是实行二次葬的每一次葬法。其方法与步骤是:将新死未腐之尸体放在用整块木头刳成的“独木舟式”“船棺”中,悬挂于高山绝壁之上,任凭风吹雨打,让尸体的皮肤、肌肉、毛发等很快腐化分解而只剩下骨骼,然后取出,再放入特制木匣或陶罐中,藏到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内,并在洞旁凿一石龛,放入死者的木雕偶像,穿以生前所着衣服,称之曰“鬼堂”或叫“享堂”,并有栏杆或窗檑门槛之类为围护之用。这种葬式在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中,与“栏杆式”住宅建筑风格一样,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因素,而且二者通常多半“共生”。这种葬式,曾广泛地分布在我国四川、云南、广西、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其北沿甚至伸展到陕西渭水、甘肃羌水、河南洛水流域。 据《北史·宕昌传》说:“宕昌羌者,其先盖三苗之胤 。”《史记·五帝本纪第一》记载,三苗在尧舜时的原始部落,屡屡作乱,在战争中常吃败仗,尧遂命舜“窜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包括陇南白龙江流域的羌戎)至今分布在武都县坪垭乡、宕昌县官鹅乡和舟曲县拱坝、博峪乡聚居的藏民族有三苗血统。故其祖先的葬式承袭着苗民和巴人的“悬棺葬”式。“悬棺葬”的地方与放棺方法,参合中外所记,可分为“岩桩葬”(即将棺木搁置于插入峭壁的木桩上)、“岩洞葬”(系插棺于峭壁的天然洞内或置棺于岩腔内)、“崇墩葬”(则置棺于 岩的突出处)等。其地点一般多在靠近河流的悬崖上。棺木多是从山顶用绳索垂吊下放在提前予置好的岩桩或岩洞里,其位置离地面越高越显其子孙之孝心。而现在所谓的“移风易俗”实乃是对古代火葬传统的继承。 此外,在宕昌羌的后裔中,至今尚传承着“娱尸”的习俗。亲人故去,号啕痛哭本是人之常情,然而有的民族在办丧事时却长歌当哭,蹁跹起舞,甚至还要唱戏,其热闹气氛与婚礼一样,这就是学者们称之“娱尸”。历史文献对“娱尸”多有记载,如“《峒豀纤志》谓:“苗人亲死,则聚亲族笑呼歌舞,谓之‘闹尸’”。云南《马关县志》谓苗人之丧礼,“自人死时,即敲鼓吹芦笙以乐鬼,昼夜不停,直至埋而后已”。民国33年所修《汶川县志·风土志》卷五谓羌人丧俗是“丧葬有闹丧曲……相互舞蹈,以示悲欢”有的文人墨客更是以“耕织辛勤淳俗在,婚丧歌唱古风存”的动人诗句来赞誉羌族的习俗,至今在茂汶羌区一些村寨羌族的丧葬仪程中,特别是“大夜”(入葬前一天晚上)的时候,释比(巫师)要围绕死者的遗体边跳“莎朗”(丧葬舞)、边唱哀歌,情景十分动人,让人们在对死者的悲痛中,也获得一些精神的安慰。现为藏族的宕昌少数民族中,每逢丧葬都要请“苯苯”(宗教职业者)念《苯苯经》和跳“强巴舞”(又称“苯苯舞”)俗称“牛头马面舞”(因舞蹈队伍中有头戴牛头和马头面具者———既为牦牛羌和白马羌部族图腾崇拜之族徽)。“娱尸”三天后,在送丧的路上,整个舞队按着铃声、鼓点,忽进乍退,左旋右转,踏着“干巴路”的舞步,在岷迭山地上以古老、粗犷、肃穆的原始舞蹈,为远去的故人送行,并寄托亲人的哀思与期盼

三、悬棺是怎么放上去的?

       参考资料:百度知道

四、丧葬文化的葬俗方式

       1、土葬土葬是我国产生最早、流传时间最长、使用范围最广、涉及民族最多、最为普遍的一种丧葬民俗。当代我国政策允许实施土葬的十个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土葬的基本原则:入土为安土葬产生原因:(1)人类生存意识引起的原始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产生土葬人类丧葬民俗起源于对动物行为的模仿动物行为属于自然本能人对动物的模仿属于文化行为(2)人性的发展,人伦情感关系进化产生土葬“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不忍为,故有葬死之义。葬者,藏也。”——— 《吕氏春秋》卷10“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沟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返归蔂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孟子·滕文公上》(3)灵魂信仰与农业社会“以土为本”的观念意识相结合产生土葬植物采摘及种植生产形成“重土”意识:植物生命来自泥土;有地则生,无地则死。《礼记·祭义》:“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4)儒家孝道伦理维系着土葬习俗的长期盛行《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朱熹《朱子大全》卷92:“葬之言藏也……使其形体全而灵魂得安,则其子孙盛而祭祀不绝,此自然之理也。”2.火葬产生时间:距今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时代流行区域:西北地区《墨子·节葬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荀子·大略篇》:“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也,而忧其死不焚也。”火葬习俗受宗教灵魂观念支配我国传统丧葬涉及火葬的民族:羌族、彝族、怒族、拉祜族、普米族、哈尼族、纳西族、瑶族等等。(现代葬法多以土葬为主)汉族视火葬为异端,火葬焚尸被认为是有悖孝道伦理的恶俗。反常现象:宋辽金元时期,长期实施土葬习俗的广大汉民族地区,火葬方式普遍流行,大有取代土葬习俗的发展趋势。原因:(1)受佛教焚尸葬俗影响而火葬洪迈《容斋读书笔记》卷13:“自释氏火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2)贫困之家无力承担土葬费用而实施火葬《宋史》卷125:“贫下之家,送葬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3)受少数民族葬俗影响而火葬王禹偁《东都事略》卷3:“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明、清政府对火葬习俗的取缔禁绝:《大明律·礼律》:“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乃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大明律·刑律》:“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尸者,斩。”《续高邮州志·禁火葬》“倘示禁之后,仍有此等恶俗(指火葬),许地保及邻右人报官,严拿尽法惩治,地保及邻右人知情匿报,另行发觉,一体治罪。”禁绝火葬结果:汉民族地区火葬现象彻底根绝,一些过去实施火葬的少数民族如羌族,也开始转向土葬,土葬成为各民族普遍推行的丧葬习俗。3.悬棺葬概念:我国古代流行于南方地区的一种将棺木放置于悬崖峭壁之上的一种古老葬俗方式。名称:崖葬、岩葬、仙人葬、箱子岩、挂岩子起源时间:商代后期(福建武夷山“船悬棺”距今3400年)分布区域:南方山区(西南云、贵、川及长江以南的省区)悬棺葬俗的演变形态:(1)洞穴式(初始形态)(2)凿穴式(发展形态)(3)桩木式(定型形态)悬棺葬俗产生原因:(1)灵魂观念与特殊的地理环境相结合产生悬棺葬高山悬崖:特殊的生活地理环境《太平寰宇记》卷168:“僚人礼俗殊异,以岩穴为居止。”灵魂“寻根”意识产生崖葬对高山悬崖的崇拜(山崇拜)信仰产生了崖葬(2)特殊的葬孝观念产生悬棺葬俗《朝野佥载》:“自山上悬索下柩,弥高者以为至孝。”(清)《珙县志》:“悬葬崖上,子孙高显,于是争挂高崖以趋吉。”生者的利益和死者的愿望通过奇特葬俗方式得到和谐统一。4、树葬树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葬法,它的主要形式是把死者置于深山或野外的大树上,任其风化;后来,有的稍作改进的方式是将死者陈放于专门制做的棚架上。由于置放尸体后任其风化,故树葬也称“风葬”、“**”、“挂葬”、“木葬”、“空葬”或“悬空葬”。树葬是树居的反映,因此,树葬也是原始生活在葬俗上的遗存。5、****是蒙古、藏族等少数民族的一种传统丧葬方式,人死后把尸体拿到指定的地点让鹰(或者其他的鸟类、兽类等)吞食,认为可以带到天堂。跟土葬,水葬,火葬一样,是一种信仰,一种表达对死者的一种方式,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从其起源、形式、内容以及仪式的实施,都要受到自然地理环境和生业方式以及外来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民族乃至不同的社会阶层都会形成不同的**仪式 。6、崖葬 崖葬又名悬棺葬,是我国古代广居南方的濮越民族的一种特殊葬俗,被认为是世界大化史上的一大奇迹。其葬法是利用天然岩缝或人工木桩把棺木悬置在嘴壁之上,或者将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悬棺葬的葬地都是选在面临江河的绝壁高岩上,其葬具多为船棺,长2-3米,宽约半米多,形体似一只船,分为头、尾和仑三部分,头尾翘起,仓为棺枢,安放尸体。 广义的悬葬又指在石崖上穿凿洞穴作为墓室的一种具地方特色的墓葬结构形式。在四川三峡崖洞中,曾发现战国时代此类崖墓,这一阶段的崖墓室,距地面高一些,低者二三米,高者一二十米,有的业于缓坡崖上,有的开于悬崖峭壁之中。墓分为单室墓,夫妻合葬有双室墓,家族合葬的多室墓三种,通常在墓室内外崖避上雕刻有各种图案,有的还铭刻有铭文,死者姓氏及一些吉祥语。 7、二次葬 二次葬是在采取埋葬、火葬、风葬等等方式后,对尸体作二次或以上的处理。我国南方地区台湾、福建、广东和广西的汉族和壮藏,自古以来比较流行二次葬。人死后即棺殓土埋葬。待三五年后尸体腐烂后再择吉日,发 开棺,检取骨殖,将骨头擦洗干净、晾干。再按照次序分头、颈、胸腰、下肢装入特制的陶瓮。俗称“金塔”。这种二次葬又称二次洗骨葬或二次捡骨葬,至今在福建、广东、广西的女村地区还保留此种葬俗。 8、现代葬俗 解放以后,国家为了节约土地,杜绝疾病蔓延,规定除部分少数民族外,其余一律采用火葬。人死后,被送往殡仪馆停放,尸体赤裸冰冻存放。为了延长保存时间,殡葬人员会在死者脚板底扎一个洞使死者的血全部放走。 尸体送到殡仪馆后,一般三天内举殡,举殡分遗体告别仪式和追悼会两部分。遗体告别仪式时设置“灵堂”,灵堂四周排满花圈,花圈上挂满亲朋戚友的挽联。告别仪式开始先播放一段哀乐,悼念者默哀三分钟,之后向死者三鞠躬,最后绕遗体一周,瞻仰死者遗容。长子手捧死者遗照领悼念者去小礼堂开追悼会。追悼会主要是表彰死者生前功迹,因过于形式及劳民伤财,现已基本取消。遗照一般不用彩色,且用“炭烧瓷相”,以示永久存。 举殡后“灵车”--现称“专用车”把遗体送到火葬场--俗称“大烟囱”,经大火焚烧后尸体化为灰。亲人可根据情况把骨灰放入骨灰盒保留,也可把骨灰撒入大海、植树等。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夷殡葬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武夷殡葬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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