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屋年久无法继续居住,欲重建房屋,邻居——这家老父亲的大哥有三个儿子,长期对老夫妇一家进行侮辱打骂,对施工进行阻挠,致使老房于去年10月拆除至今已有8个月之久,新房建设无法开工。一家人居无定所,女儿女婿借住在同村人不住的老房内,每逢刮风下雨外面多大里面就有多大,家中女儿的宝宝只有2周岁;老夫妇居住在老房废墟中搭起的棚中,寒冷的严冬,多雨的夏季,一家人就在这样的居住条件下生存……
老夫妇一家持铜山县国土资源局的规划审批表和老房的宅基地本诉至法院,第一次开庭被告无任何证据,自己也称无任何证据,事隔很久张集法庭又开一次开庭,对方拿出一个记载内容漏洞百出,土地部门无任何记录的宅基地本,铜山区土地部门在给法院的调查回函中明确写道对对方的使用证效力不予认可,支持原告的审批表和宅基地证效力。杨守东在收到回函后,将原告传至法院,逼迫原告写撤诉申请,不写就不让原告走,由于原告长期遭受被告一家欺辱打骂,精神备受折磨长期失眠双目罹患几近失明,原告的妻子在这种长期的非人折磨下精神状况几近失常,常常半夜离家出走,双手锤胸直呼难受……女儿女婿既要照看2岁幼女,又要赚钱养家,坚持诉讼。杨守东对原告一家的生存状态完全知晓,在简易程序法官判决书写好的情况下施压不予许出判决,对案件一拖再拖,直至审限届满,裁定驳回说属于宅基地权属争议,不予受理,让原告去找政府解决。
原告所在村庄的党员群众代表签名按手印村委会同意,一级级报批取得的规划证,老宅基地证和记录一致的情况下,铜山区国土资源部门回函中对原告证照完全支持的对被告的记载内容虚假的伪造证不予认定情况下使用权十分明确,杨守东不负责任,指使法官枉法裁判,将原告踢给政府,请问你们的优秀法庭优秀法官的标准是什么,就是罔顾法律,将责任外推,给受害人制造非人的折么吗???????
难道在农村没有儿子就得去死吗,这对老夫妇没有交过公粮纳过税吗,不是政府的百姓吗法院的行为就是助纣为虐不给弱势群体活路,被告的三个儿子公开叫嚣:就是要他们十年盖不起房!让上门女婿离开!霸占原告的宅基地!!!!
原告一家实在惨不忍睹,连基本的生存权都无法保证,请问我们的政府,法院拿着纳税人的钱到底在做什么,助纣为虐让弱势群体彻底走头无路吗????
走过路过的同学请务必转帖,帮这对可怜的夫妇寻一线生机!以上内容全部属实,有对民生题材感兴趣的媒体朋友可以与这家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