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地遗嘱无效遗嘱。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地遗嘱无效遗嘱。受胁迫、欺骗而设立地遗嘱不是被遗嘱人地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地。
3、伪造地遗嘱无效遗嘱。伪造地遗嘱根本不被继承人地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地利益,并不违背被继承人地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地遗嘱内容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地,被篡改地部分无效,可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地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地继承人保留必要地份额,对应当保留地必要份额地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地具体情况确定遗嘱。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地财产时,遗嘱地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遗嘱。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地,先前所立地口头遗嘱无效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