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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状告岐山县农:岐山县祭祀

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精品案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诉岐山县农资公司二审案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上诉陕西岐山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任自力律师作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的代理人参加了审理。二审判决改判认定陕西岐山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银行岐山县支行与岐山县生产资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现了诉讼的目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受让了中国银行岐山县支行的债权,成为了债权人。后因未还款提起诉讼。诉讼中,问题集中在对保证人陕西岐山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责任的认定上。一审宝鸡市中院认为:原中国银行岐山县支行没有主动履行贷款人对保证人贷款用途的告知义务,故作为以新贷还旧贷借款合同的保证人,陕西岐山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依法免除保证责任。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任自力律师审查资料后认为: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是在同一天,于岐山中行办公室签订的,并且保证合同多处指称到借款合同,故应据此认定保证人业已了解到贷款的用途,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承担保证责任。陕西省高院采纳了该意见,最终做出了保证人陕西岐山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的终审判决。

   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任自力律师此案的成功代理,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债权奠定了基础。

  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化、规模化、团队化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全体资深律师均在特聘多学科高级专家的指导下承办案件。02985216079 方强律师事务所是陕西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现有特聘多高级专家60人,律师25人,驻外委托代理人17人,实习律师13人,工作人员10人。 本所有特色的管理,高素质的专家和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信誉,擅长诉讼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非诉讼业务、调查业务和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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