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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援朝老兵居民区内车祸身亡 建始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包庇罪犯!:建始县祭祀

2010年10月20日晚19时左右,湖北省建始县烟墩大道233号门前路段,肇事者袁义驾驶一辆鄂Q85735号轻型货车由建始县“业州”大道驶向“烟墩”大道,在行车行人道上的居民居住区内且居民大门贴有“禁止停车”的场坝里高速行驶,正前方将受害者黄建康头部撞击,颅脑损伤严重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肇事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故发生,受害者家属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当时,建始县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派周平举(警号ZA6646)及刘同志(警号091201)赶往现场勘验调查摄像,取有当场录像并有周围群众围观。目睹的有范贤斌、秦德斌、岳弟章、杨长江、郭华、郭友翠、郭友权、罗友光、田世林等人,并绘制了事故图,在图上有受害者的绘制人像位置及肇事车行径路线的箭头。

   当时,受害者家属认为事故已经发生,加之肇事者袁义将受害者也送至医院治疗,本着团结友好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一直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依法追究袁义的责任,若医院救治效果良好,则双方协调解决此事。

   在受害者不治身亡后,受害者家属一切按照法律程序,按交警要求将受害者尸体火化并安葬后,然后才能谈如何解决该案件。可肇事者袁义在安葬后,态度转变严重,不再友好协商解决,受害者家属迫不得已,只好采取法律措施进行保护。可袁义却变本加厉的嚣张,上蹿下跳,贿赂了相关知情人员及调查干警。交警确认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并未按照刑事案件依法拘留肇事者,还将肇事车辆返还给肇事者。且经检查员调查后,我们才知道交警队中的所谓的执法人员田峰(警号091932)等人篡改了案件原始卷宗(事件发生后,交警至现场处理时,田峰等执法人员并未在场),使受害者得不到解决。

   受害者生前是一位抗美援朝、西南剿匪的老兵,为保卫国家流血流汗的有功之臣,难道建始县的执法机关就是如此办案的吗!?

   受害者家属不服,要求检察院重新立案调查,还受害者一个清白,弄明一个真理!受害者家属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性,要求袁义需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追加民事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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