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违反城市规划
大余县医院加速器用房地处于县中心区,整个病房建在居民密集区,经向县规划局咨询,该项目未得到县规划局审批,纯属违章建筑。大余医院领导一再强调该建筑没有危害?难到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这些有知识有文化的领导不了解吗? 一旦这个放射性建筑没有得到审批,这栋建筑势必拆除,国家财产受重大损失就不心疼吗?
二、 建筑间距不合法。
此直线加速器大楼距居民住宅,只有1-3米!抛开直线加速器具有幅射危害不说,就是一般病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第二节第2.2.6条规定“ 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试想如果这幢加速器房建成,与居民住房触手可及,不仅居民的采光通风大受影响,癌症病人的唾沫与垃圾时时会飞入居民厨房或起居室。其卫生环境可想而知,大余县人民医院的作法于情于理于德于法均不相容。
三、 无申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三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加速器项目需要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审查和峻工验收。然而,大余县人民医院根本无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漠视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且大余县人民医院在申报之前没有客观、公开、公正与附近居民真实相告。我们无法知道大余县人民医院是如何申办此建设项目申请,有没有将其建设的直线加速器楼与居民住宅区近在咫尺的真实情况向上级报告?目前大余县人民医院拿不出任何省一级环评报告与选址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有没有按法规规定,实地勘查,严格审查,体谅民情,酌情处理?还是任由大余县人民医院我行我素隐瞒真相,置人民生命健康于不顾!
四、危害巨大
医用直线加速器属放射性仪器,是一种强辐射医疗器械。其具有辐射危险、电的危险、热的危险及其他危险。单辐射强度与电子能量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足以使人致死的放射剂量,虽然有些后果不是即时的,可它可以导致人在不知不觉中免疫功能减退,诱发各种严重疾病如白血病、白内障、脑肿瘤、心血管疾病、大脑机能障碍、妇女流产和不孕乃至丧失生命,而受辐射所引起的精子和卵子突变还会遗传,给后代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1988年我国采用IEC601-1号出版物制订了国际9706.1“医用电器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在该标准中医用电子加速器划属Ⅰ类B型设备;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第26号《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中明确指出:“Ⅰ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而大余县人民医院在建的医用加速器房间距居民住宅区如此之近,所使用的15mov以上的高能量加速器其危险与危害程度可想而知!
五、前事之师
常州二院新建的放射大楼与兴隆巷小区仅一弄之隔,距小区1号居民楼的间距仅为13米,激起了小区全体居民的极大公愤,被斥为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不惜采用法人犯罪、视道德与天良不顾,视小区几千居民的生命不顾、视国家法律、法规而不顾,这起严重破坏环境危害人类的行为,被要求立案调查。
平凉二院不顾群众安危在居民聚集区安装直线加速器,群众了解到其放射面大,放射性极强, 500米左右危害相当严重。要求立即停止建设!
北京东城区对北大医院肿瘤中心在距居民区很近的地方建造强幅射的直线加速器进行抗议。使工程得以停建。
所以,各地在建设此类项目时十分谨慎,《GBZ 126-2002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4.1 治疗室选址和建筑设计需要符合相应的放射卫生防护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周围环境安全。而大余县人民医院在距居民住宅仅1-3米的地方建设医用直线加速器房,让居民感到十分震惊,不可理解和极大的不安,建材街居民曾多次派代表与院方交涉可均无效果。大余县人民医院领导,难道一台直线加速器的价值比人民群众的的生命和健康更为重要吗?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保护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都是这个权利的具体体现。和谐社会的建立,靠社会文明的提高。我们希望大余县人民医院和它的上级能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们家处于我们的环境中,难道你们也能泰然处之吗?!我们希望大余县人民医院和它的上级,不忘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切实把群众的安危冷暖、健康生命放在心上,不做损害人民利益的事,能把以人为本的实事办好办实。我们期待此事有圆满结果。如一意孤行,我们将继续行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向上级和各级政府投诉,并通过各种手段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
我们于近日走访了大余县规划局、环保局、卫生局以及省环保厅、卫生厅等部门,经咨询大余县人民医院该项目均未得到上述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纯属违法工程。大余县人民医院不顾法律规定,不顾群众的抗争,不断强行施工,企图造成既成事实,如此践踏法律,欺压百姓的作法真是恶劣至极!
在此,我们呼吁各级政府和各界人士,各种媒体支持和帮助我们这些弱势居民,救救我们吧,让我们有一个安全、健康、清静、卫生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