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我去金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法院告知说先要收取50元的资料邮寄费,否则不予立案。我不理解,问:“邮寄什么资料啊?我没有什么资料可邮寄的呀?”法官说“邮寄执行通知书呀!”法官的态度是强制性的,不容你多问的余地,不给不立案,我颤抖着手摸了很久拿出50元给了。这50元钱对一般人来说也许算不了什么,不值一提,可对我来说就是一个让我心痛的数目。因为我患有严重的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慢性疾病,需长期用药治疗,借钱维持正常生活,已经没有钱治病,生活到了穷途未路。可一想到如果裁决书能尽快得到执行,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我的生存问题,想到这,我沉重的心情也就释然。
可让我没有没有想到的是,法院只管收钱不办事,几个月过去了,法院怎么还不给我执行,何故?我拖着重病的身体去了法院执行局,多次找到负责本案执行的法官付永中,用哀求的语气(几乎快要下跪)请求帮忙给我执行裁决,给我生路,救我一命!可付永中法官态度出奇冷漠,看也不看我一眼每次就丢下同样一句话:“按法律规定我们有6个月的执行时限,你在家等着吧!”等?可现在已经是7个多月了,怎么还不给我执行呢?再找付永中法官问个明白,他不屑一顾地说“我执行的是劳动法,而不是裁决!”我申辩说:“我申请执行的是裁决呀,怎么就成了执行劳动法呢?”付永中又丢下一句话:“不给你解释,问律师去吧!”他的态度告诉我,他是不会给我执行裁决的了。我就想不明白,我和法官无冤无仇,他怎么会是这样的态度呢?后来朋友告诉我说,“你一定是触犯了‘潜规则’,没给法官什么好处吧?你没听说衙门八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这句话吗?你想想,你没给他什么好处,他凭什么给你办事嘛!不给好处不办事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朋友,你还是出点血为好,顺应潮流吧!”朋友的话对否?我不想评论,可一想起那不该给的50元所谓的资料邮寄费,似乎悟出了一点道理,那50元钱也许就是立案的好处费了,只是变着法子收而已。
细想想,就那么大的一个小县城,从法院到县兽医局就1公里,走路10分钟就到,送个执行通知书来回也20分钟的事,怎么就一定要邮寄呢?法官的腿也太金贵了,可就一公里也用不着50元的邮寄费啊!以此类推,照这样算下去,100公里不就要5000元的邮寄费了吗,如果更远……有谁还能给得起这邮寄费呢?匪夷所思!
我只想弄清如下几个问题:
1、金溪县法院乱收费的内在动因是什么?也就是说为什么要收这种费,依据是什么?
2、这些年一共收了多少“资料邮寄费”,钱用在何处?
3、金溪县法院为什么能轻易得到邮政局发票,为何如此神通?
4、钱收了,为什么我请求执行的事项就是得不到执行?是因为我是一个无职无权的老百姓,还是因为我请求执行的事项没有法律依据?这些请给我说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