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不赡养抚恤金分配案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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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尽赡养义务分配抚恤金的案例
法律分析: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单位应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这些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依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的,我国兵役法规定的应由国家一次性发给家属一笔抚恤金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属于军人家属所有,军人死后不能作为其遗产处理。享受抚恤金是有条件的,只能是死者的至亲亲属。在职工或者是国家军人因为公职殉职的情况下,国家会发放抚恤金给死者的家属,虽然没有办法给家属进行补偿,但是只能用钱来弥补,是国家补偿的一种形式,具体金额根据当事人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不赡养抚恤金分配案例
法律分析: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案外人刘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90年结婚,属于二婚。李某有一儿一女,刘某有一儿子,两人结婚后未有婚生子女。刘某去世前留下遗嘱将房子给儿子刘某某,抚恤金处理身后事所用,如有剩余由李某和刘某某一人一半。后老人因病住院,李某从未去医院照顾过老人,老人伤心之余于2012年1月老人重新写一遗嘱抚恤金全部归刘某某。2012年3月老人支世。老人去世后不久,李某就向法院起诉了刘某某要求分割房产,但诉讼中曾对老人的抚恤金进行过分割,李某分了2万,刘某某分了1.2万元。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同意房子归刘某某,由刘某某给李某20万元的补偿,双方债权债务全清,互不追究。2017年3月,李某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老人补发的抚恤金8.1万元。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次诉讼要求分割的抚恤金为第二次补发的,第一次诉讼时并未处理,且抚恤金系国家在死者死去后,为了抚慰体恤死者的家属而给予其家属或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本案中刘某某作为亲生儿子尽了相对较多的赡养义务,第一次诉讼时也确认了老人第一份遗嘱的效力。本案案抚恤金系对死者家属的抚慰体恤,并非遗产,故本案抚恤金应由原、被告平均分配为宜,因老人去世后,丧葬费均由被告刘某某承担,该抚恤金应扣除相应款项后由两分平分。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在扣除老人丧葬费后将抚恤金平分。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 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序抚恤对象。因而,在该顺序内原则上应当均分,同时结合法定继承的其他规则进行处理。
三、不尽赡养义务抚恤金分配案例
法律分析:抚恤金是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之一,而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不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是不能分或者少分遗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四、不赡养抚恤金分配案例
法律分析:对于不赡养老人的人,应当少分或不分给抚恤金。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用于继承。只是可以参照遗产继承的方法由按亲属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赡养抚恤金分配案例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不赡养抚恤金分配案例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