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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厅调查组欺下瞒上 包庇广昌县有关部门违规作假:广昌县祭祀

我是江西省广昌县驿前镇贯桥村良田村小组村民张义善广昌县祭祀。在1985年“两山并一山”时,依法取得承包一块自留山,山地名“彭泥龙” 面积26亩,实际面积为90亩,四至界限;东至荒田、南至嵊顶、西至直嵊尾、北至茶山坑,一块责任山山地名“亭仔对面窝”面积40亩,东至嵊上、南至路、西中寺山界、北至茶山。1985年6月30日,广昌县人民政府于颁发了《广昌县家庭经营山使用证》编号(241)(见复印件1);家庭经营山使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自留山承包期限永久不变,责任山承包期限为五十年不变,承包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我家取得承包后,对自留山和责任山进行了造林护育,二十年来,一直从未采伐过。

  我家承包经营的自留山、责任山,在此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被广昌县政府行政不作为而乱作为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强行没收掉,做了打乱重新分配,现导致一山两证的问题广昌县祭祀。因此,2008年到至今,我多次向省、市信访局、林业厅信访办反映,反映的次数不少于二十次。2009年4月份,省林业厅派了调查组到实地作调查处理。2011年8月份又派了副厅长郭家、林政处处长严成到实地作调查核实,经过两次调查核实,林业厅一直未对此案作任何处理意见,也没有对信访人作书面回复,调查报告,也一直没有向社会公开过,这种做法很明显对我家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道。林业厅调查组调查此案中,明知广昌县有关部门对我村小组林改工作中,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委、省政府赣发【2004】19号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没有对广昌县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这种行为,引起我质疑;我认为,林业厅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弄虚作假,捏造、歪曲事实,所以一直不敢向公众公开的原因。一个法制国家,我有知情权、监督权。

  广昌县林业局和驿前镇政府在调查处理汇报中还提到,省里林业厅调查组有关领导表示了,林权证已发给了村民的现实,让村民自己去协商解决广昌县祭祀。此意,意思很清楚,是不干涉此案。既然共产党政府对此案不管,我唯一的办法,只好通过武力来了结此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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