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状一、柘荣县城郊乡政府,无任何征地批文,属于违法违规征地柘荣县祭祀。
罪状二、柘荣县城郊乡政府,官员虽承认无批文征地,明知无批文不可动工毁地的规定,强行摧毁耕地柘荣县祭祀。知法犯法!
罪状三、柘荣县城郊乡政府,以每亩五万六的总价,强行征地,违反国家规定的"以当地经济情况征地"的政策柘荣县祭祀。属强买强卖。
罪状四、柘荣县城郊乡政府,未按国家规定的"落实失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保"等规定,向农民征地柘荣县祭祀。属违法乱纪。
罪状五、柘荣县城郊乡政府,此次所征之地乃受国家保护的"基本农田",需要得到国务院批准柘荣县祭祀。
罪状六、柘荣县区区七万人口的镇级县,却兴建三十米宽的"环城路",明显又一"形象工程"柘荣县祭祀。对土地的浪费、生态的破坏严重。属反人类罪!
终上所诉本席判处:福建省柘荣县城郊乡政府:
即时停止破坏耕地的错误行为柘荣县祭祀。
将所破坏之耕地平整完善,以备迎接即将到来的春耕柘荣县祭祀。
以书面形式向被征地农民赔理道歉,赔偿农民的损失柘荣县祭祀。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