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南昌市文明祭祀通告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社区中元节活动实施方案
农历七月十五俗称“中元节”,又称“鬼节”,是我国人民祭奠逝者、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为切实做好“中元节”期间居民祭扫活动的宣传引导、安全保障工作,社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努力实现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发挥中国传统节日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中华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活动主题
倡导文明祭扫、反对封建迷信
三、工作内容
积极“倡导文明祭扫、反对封建迷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做好文明祭扫新风尚的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殡葬管理、防火安全等有关法规政策,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新动向;推广生态、环保、文明、节俭的葬式葬法祭扫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愚昧落后的祭扫习俗。
四、工作要求
社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对所管理的片区不文明祭扫进行引导
同时社区将利用黑板报、横幅、小喇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做好引导居民转变传统观念,自觉树立文明祭扫的新风尚。
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广大的居民朋友们:
农历七月十五是传统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是上坟烧纸、烧冥物、燃放鞭炮祭奠先人、缅怀逝者、表达思念之情的日子,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为了既尊重传统,又改变污染环境、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祭奠方式,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我们向广大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转变观念,摒弃传统祭奠陋习。树立文明祭祀观念,倡导绿色祭祀新风,做到理性祭奠、节俭祭奠,破除焚烧纸钱等陈规陋习,以献花寄哀思,鞠躬敬故人,营造文明祭祀社会氛围。
二、倡导环保,选择文明祭奠方式。树立环保意识,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大力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大力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社会集体公祭等文明祭奠方式,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以及清扫墓碑、颂读祭文等方式寄托哀思,提升传统节日的现代意义。
三、提倡节俭,崇尚尊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提倡对在世老人尽孝心,多关心老人,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时,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摒弃不文明、不卫生、不健康的传统祭扫方式。
四、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先行者。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要以身作则,带头践行,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倡导文明祭奠,不在主要交通干道及路口、大街小巷、河道两岸等公共场所烧纸钱、撒冥币、放鞭炮,要维护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用文明缅怀、关爱他人的实际行动,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用文明行为扮靓文明城市,为推进“美丽静海”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7月5日
二、清明节提醒文明扫墓的通知
一般是不允许的疫情期间丧事能办吗疫情期间丧事怎么处理 —— 1、需要看你所在的城市对疫情的防控等级,才能知道丧事可不可以办,通常这个时间段是不允许大量人群聚集的。2、可以办,但是不能有人员聚集,吃饭肯定不能了,也就是家里人和通知关系最好的一些朋友错开时间去看看。疫情期间祭奠也要看时机,不能顺便乱走
三、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遵循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参与、倡导为主、奖惩并举的原则,致力于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意识。第四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划和计划;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三)督促、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情况; (四)定期评估和通报本条例的实施情况; (五)其他有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确定有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指导乡村理事会并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带头示范。第八条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倡导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九条 公民应当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友善、文明礼貌、弘扬正气。第十条 公民应当培育良好家风,争创文明家庭,遵循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商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勤勉踏实。第十二条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以群众喜闻乐见、积极健康的文明方式开展节庆活动; (二)文明婚庆喜庆,不攀比铺张,拒绝高价彩礼,减轻人情负担; (三)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节地生态安葬,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络祭奠、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方式开展文明祭祀; (四)崇尚科学,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五)合理消费,节约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 (六)垃圾分类投放; (七)文明用餐,注重餐桌礼仪,不酗酒,珍惜粮食,餐后将剩余食物打包; (八)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不袒胸赤膊,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 (九)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乘坐电梯先下后上; (十)规范停放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随意丢弃或者损坏; (十一)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遵守乘车规则,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乘客让座; (十二)遵循文明旅游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十三)文明上网,树立网络道德意识,自觉抵御网络谣言,不浏览不良信息,不破坏网络秩序,不沉溺虚拟时空; (十四)对文明行为及时以鼓掌、竖大拇指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精神鼓励; (十五)法律、法规倡导的其他文明行为。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无人机、燃放孔明灯; (二)经营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交通,出店、占道经营,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以及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四)在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参加游园、集会等活动时不服从现场管理; (五)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清明节提醒文明扫墓的通知
清明节提醒文明扫墓的通知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清明节提醒文明扫墓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清明节提醒文明扫墓的通知1
为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祭扫环境,现将20xx年清明节祭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觉加强安全防范,开展文明祭扫活动。清明节是我国一项传统节日,广大市民要倡导新风尚,增强安全意识,开展文明祭扫活动。要采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扫方式,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杜绝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及火灾隐患。在祭扫场所内,市民按照标牌指示和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开展祭扫活动,自觉维护祭扫场所秩序。
二、做好祭扫出行安排,确保交通秩序井然。3月25日—4月5日将是清明祭扫高峰期,祭扫人员最为集中,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3时为高峰时段。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主动避开祭扫高峰,错时祭扫,以免造成交通拥挤,尽量选择公交出行方式。
三、公交线路时间及安排
1、前往城东新区东台陵园祭扫的市民可乘坐8路、10路、18路公交车至和平站点,具体安排如下:
8路(新204国道东台服务区—四灶社区):早6:5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10路(秀峰华庭—海丰集镇):早6:4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18路(西溪植物园—头灶):早6:5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2、前往廉贻西郊陵园祭扫的市民可乘坐2路、12路公交车,2路乘至计南村站点,12路乘至永泰园站点,具体安排如下:
2路(东中城东校区—五烈张岳):早6:5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12路(火车站—廉贻中学):早7:00-晚17:25,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30分钟。
4月1日—4日增开东台陵园清明祭扫公交专线(政务中心—东台陵园),双向发车,途经东亭路、望海路、富腾路、东进路。
四、自驾车辆行驶路线
1、请从市区前往东台陵园祭扫的车辆一律从城东新区科创大厦南红绿灯处右转至经八路,驶至原东蹲公路左转,由公墓南大门进入,北大门驶出;
2、请从市区前往西郊陵园祭扫的车辆一律由344国道陵园入口处进入,从廉贻小街驶出。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各类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特此公告。
清明节提醒文明扫墓的通知2清明节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昌市文明祭祀通告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南昌市文明祭祀通告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