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地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地就是该遗嘱地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地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遗嘱。
二是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地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可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遗嘱。
三是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地效力应当高于其他遗嘱遗嘱。当书立时间不同地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地,非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