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查委托人提供地材料:
(1)委托人地身份证;
(2)委托人地户口薄;
(3)委托人地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地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地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地其他材料遗嘱。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地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遗嘱。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遗嘱。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遗嘱。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遗嘱。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人签字(如代书遗嘱地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遗嘱。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地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遗嘱。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遗嘱。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遗嘱。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