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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葬改革(农村土葬坟墓图片)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农村土葬改革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2021年农村殡葬新规定

       火葬政策已推行数十年,但并不是那么顺利,很多偏远地区依旧采用土葬方式,就算部分农村已习惯了火葬,然而他们对逝者火化后,仍依照“棺材入土”的方式安葬先人。

       确实,“火化+土葬”的方式在很多地方盛行,尽管村干部呼吁大家别破坏耕地,别在农田里安葬,但依旧没有什么效果。

       农村人“入土为安”的观念由来已久,他们认为人死后应该回归大自然。

       为了避免土地的浪费,很多地方也开启了殡葬改革,禁止农民“二次土葬”,保护耕地资源不被破坏和浪费,并建造公墓,让村民们将逝者安葬在公墓里。

       至于这一新规,很多农民并不认可,并给出了反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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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合适地方

       很多农村并没有建造陵园或公墓,如果禁止骨灰盒入土,那如何安葬逝者就成了大问题。如果真的要放在公墓内,那就要将目光放在城镇郊区。

       农村人祭祖习俗繁多,清明节、中元节、十月一、冬至等都要扫墓,放在城镇郊区,大家出行上比较麻烦,显然不太合适。

       农村的土地规划比较紧张,基本上都是基本农田,无法占用,想要建造公墓不容易。没有公墓后,那骨灰盒该如何放置呢?

2、收费不便宜

       有一些地方已规划了公墓,或正在建造中,还有地方更是孵化出了商业陵园。然而,不管安葬在哪里,安葬在公墓内都需要收一笔钱。

       火化时大家就要花上千元购买骨灰盒,还要交上一笔钱给公墓管理处,很多人不是太情愿。而随着土地的管理严格,建造公墓并不容易,很多公墓坐地起价,一块墓地5000-20000元,这可不是小数目。

       本以为火葬后,农民安葬逝者的费用会有所减少,可没想到火葬费用反而翻倍。

3、节省土地?

       过去上千年里,社会一直是采用土葬方式,也就近几十年才启用火葬。但来到农村中,并没有发现多少坟头,那些坟墓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尘归尘,土归土”,成为土地的肥料。

       但公墓就不同了,这些公墓安葬之所看似比较小,却是用水泥、石板制作的,可持续上百年之久,这真的是节约土地?恐怕公墓只会越建越多吧!

二、国家土葬改革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禁止擅自进行土葬,国家鼓励火葬。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农村土葬新规

       法律分析:1、禁止擅自土葬,国家鼓励开展火葬。2,禁止擅自修建殡葬相关设施。3,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等相关殡葬用品。4,清查耕地问题,对于在耕地上修建祠堂坚决整治。5,清查封建迷信活动,对于丧葬恶俗进行坚决整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四、国家土葬改革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1年国家允许土葬的新规定具体如下,

       1、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

       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土葬,人类死亡后丧葬方式之一,流行于世界各地,一般是把人的遗体先装在棺材里,然后再把棺材埋于土中,墓碑(墓志铭)或有或无,有的地方只立坟头石,并无文字。坟前或有祭奠台供后人祭奠。在我国,土葬已被火葬逐步取代。国家划定范围作为火葬区,禁止土葬。目前,山西,陕西,贵州,四川等多数经济不发达地区仍以土葬为主,绝大多数城市聚居地区已被禁止土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土葬改革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农村土葬改革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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