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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规定土葬(土葬的抚恤金新规定)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家新规定土葬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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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关于土葬的规定

       亲,根据2021年殡葬改革最新消息根据民政部下发的《民法典》《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到殡葬方面有5个重要消息,总结下来就是"三禁两清",具体内容如下:《民法典》:第一禁:禁止擅自土葬,国家鼓励开展火葬;在殡葬方式上,国家鼓励开展火葬,禁止可以开展火葬的地区擅自进行土葬!而对于一些没有条件进行火葬的地区,国家允许开展土葬!具体的火葬和土葬的区域划分,由各省(自治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民法典》:第二禁:禁止擅自修建殡葬相关设施;同时在殡葬设施修建方面,国家明确提出禁止任何人擅自修建殡葬设施,必然私建墓园、墓地!例如天津滨海新区"骨灰楼"就是典型问题!对于擅自修建殡葬相关设施的,地方基层还将进一步清查整治!

二、国家出台殡葬新规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第三条 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流方便的地区,应逐步推行火葬;其他地区允许土葬,但应进行改革。推行火葬和不推行火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第四条 在推行火葬的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制定推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建立火葬设施和殡仪馆的费用,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集资兴建。第五条 凡不宜推行火葬或尚不具备推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规划土葬用地。可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第六条 禁止占用耕地(包括小人承包耕地和自留地)作墓地。已占用耕地的坟墓,应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禁止出租、转让、买卖墓地或墓穴。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因国家基本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而迁移或平毁的坟墓,禁止返迁或重建。第七条 严禁生产、出售和使用丧葬迷信用品。在实行火葬的地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在其他地区,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另定。第八条 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和河流的堤坝、铁路用地、公路两侧葬坟。上述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外,应限期迁移或平毁。第九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华侨回国安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回内地安葬的办法,由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十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职工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费,所在单位也不得为其丧事活动提供方便。国家职工拒不执行本规定,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一条 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殡葬工作,贯彻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好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搞好殡葬服务。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民政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农村火葬土葬新规

       从目前公布的政策规定来说,到底是土葬、火葬的殡葬方式并未要求一刀切。暂时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明确提出:禁止土葬、实施火葬。国家对于丧葬方式,相对来讲已经是非常人性化了。22年国家允许土葬的新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在《殡葬管理条例》中指出:(一)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二)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三)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哪些地区禁止建造坟墓呢?(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另外,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非常人性化,既保留了部分丧葬文化同时兼顾了人文建筑、历史建筑等的保护。说到这里,不得不说说,我们华夏历史悠久的“殡葬起源”中国殡葬的起源起源就要追溯到原始人,原始社会对"弃尸"心中不忍。慢慢地产生了殡葬。殡葬是在原始社会阶段是人类自我意识升华的产物,是从原始社会到文明社会的发展过渡,到文明社会后,各国、各地的差异也由此产生,变得繁琐复杂。中华民族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源远流长,数万年前就有了一定的丧葬形式。最开始人们对图腾非常崇拜,对死人也是非常崇拜,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受封建思想的加固,慢慢演变为对死人的畏惧,最终发展到“厚葬薄养”的传统习俗。由此看来,其实是“唯心主义“的一个习俗文化领域。致使迷信的、封建的殡葬活动和丧葬习俗,在大众民间发酵。最终的形式体现为:亲人临终时,亲属要穿好衣服,带上渡河线、买路线,如同给出远门的亲人整理行装一样。安葬之后,每逢节日、诞辰,亲属要上坟扫墓,焚纸送物,现在演变为送电视、手机、电子设备等,为死人点燃一支香烟,如此体贴周到的服务,孝子与亲友间的人情关系表现得淋漓尽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出现了殡葬服饰文化、公墓文化、殡仪馆建筑文化、殡葬设备和技术等,如果丧事太草率,会被人说闲话。其实,殡葬活动就是生者筹办的、办给生者看的。我们讲,历史长河保留的文化要传承,对人文、历史的考究都是一种尊重;国家没有说不允许丧葬,只是说我们历史文明中的传承与现代文明产生了部分冲突,导致现代文明中的人文、环境、建筑等受到摧残。身为个人,不应大兴土木搞陵园、不应占用大量公共土地搞墓地,土葬的方式针对人口稠密的地区非常占用土地。地方要发展、国家要发展,任何的文明建设需要公共资源的消耗,所以,就要逐步摒弃这种与现代文明冲突的方式,改为更为人性、先进的方式。作为现代文明社会中的一份子,我们应遵循文明交替的发展规律,基于现有规定遵守或整改历史遗迹下的行为。相比隆重的殡葬形式,我们应对身边的老人给予现实社会中更多的关爱,作为子女也好,作为朋友也罢,要珍惜眼前人,享受当下美好时光。另外,再与大家同步下“农村移风易俗问题”的明确指示前段时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针对“农村移风易俗问题”做出了明确安排,将全面清查农村移风易俗相关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封建陋习将加大打击力度。在最新文件发布之后,国家针对殡葬方面也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调整,有三件事需要大家重点关注。第1件事:国家将全面清查农村薄养厚葬不良风气,严厉打击农村封建迷信活动。客观层面,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摒弃一些封建陋习,改善乡村风貌,加强文明社会的精神活动。第2件事:国家将全面拆除活人墓、豪华墓等违规坟墓。这些活人墓、豪华墓,国家是命令禁止的,不管我们的原因、目的如何。目前了解到全国部分地区正在加大违规坟墓的清除工作。第3件事:国家将加大规范殡仪服务行业的收费。殡仪服务行业的收费是不透明的,无论是之前社会性的医院针对死亡患者的不合理的巨额收费,还是各地乱象重生的服务,都将全面清查。以上三件事情,可以明确看出国家对封建习俗的摒弃力度,对不透明殡仪服务收费的惩罚,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都是基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从目前的调研来看,多数地方的陈规陋习还是“涛声依旧”。认识当前农村的陈规陋习需要有新思维,移风易俗也要有新方法。

四、国家出台殡葬新规

        2022年关于殡葬的新规定如下:1、关于火葬的规定:(1)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4)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5)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2、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3、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4、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新规定土葬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国家新规定土葬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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