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1)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庭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的奉献和牺牲,优待军人、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国家建立抚恤优待保障体系,合理确定抚恤优待标准,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水平。
二、抚恤金发放依据是什么
抚恤金发放依据如下: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中,确定因工死亡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增发8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好了,以上就是本文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是什么”的内容,更多内容可以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