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四川省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并由军队评残发证的军人,档案中具有伤残证明材料、评残审批表,并持《革命伤残军人证》;《条例》施行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而未评残,有档案记载或确切证明,残请符合>级等乙级以上者;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一)双上肢、双下肢或同侧上下肢完全失去功能,终身不能恢复者; (二)双目失明或仅存光感者; (三)主要脏器伤遗有严重的心、肺、肝、胃功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者。第二十条优抚对象在与其他人员同等条件下,享受下列优先权: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职工; (二)学校减免学杂费,评定助学金; (三)发放贷款、社会救济款物; (四)供应各种农用生产资料; (五)分配住房及购买公有房屋; (六)农村建房用地及建>材料的供应。 第二十一条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报考中等以上学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适当放宽。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委员会规定。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这样告诉你:根据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的信息:如果你是从部队退役直接安置到这家企业的,那么参与公司定员定岗名额那是一定的,而且就是企业倒闭、破产德善后也是优先予以分流安置的;如果你不是从部队退役直接安置到这家企业的,那么就要看你自己的人缘了,至于照顾、优先与否就是民政局也不能予以干涉的!好了,以上就是本文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最新”的内容,更多内容可以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