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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自然殡葬(合肥大自然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地址)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合肥大自然殡葬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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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场上目前有几家殡仪公司,哪家口碑好?

        好像合法的只有“人本”,“同心”,“安然”这三家,其它的殡仪公司都是些非法的,没有取得合法地位的,而且很多就是两三个人合起来就干个殡仪公司的! 其中“人本”殡仪公司最好,是合肥市殡葬处与合肥大蜀山文化陵园合作的产物! 记得去年我朋友家外婆过逝,人还没有死的时候就有殡仪公司守在医院门口,烦死他们了,后来选择了同心的殡葬公司,那些人只知道推销殡葬用品,根本不懂什么叫做殡葬!连一些基本的殡葬常识都不懂,告别仪式跟走形式差不多的,做得差死了! 前段时间我们安大数学系许教授过逝了,就是人本殡仪公司服务的,跟那家同心殡仪公司是天壤之别,服务好得是没有话说,把整个丧事活动写成策划书的形式,特别是告别仪式,用了许教授生前最喜欢的一首“送别”歌,情景催人泪下,让所有在场人感动不已!

二、合肥生态节地葬有哪几种形式?树葬,花葬,壁葬,森林葬,花坛葬介绍

       置寿材 旧时,合肥民间俗尚土葬,故人死后必备棺材装殓。棺材,又称寿材,喻老人寿终正寝、享福尽寿之意。尤其是70岁以上的古稀老人去世,不仅被视为寿享天年,而且被视为人生一大喜事,故民间又有将棺材戏称为“嫁妆”的,将古稀老人去世,比作婚嫁,化悲为喜,视为是同样值得庆贺的“白喜事”。因此故,合肥民间有许多家庭,常在老人进入暮年之后,即提前做寿材,此俗一是表达对老人的孝心,让老人对后事放心,二是言此可“冲喜”,得保老人安然无恙,免灾长寿。 棺材的品质,视家庭经济状况而有很大区别。富裕人家,为老者置办的棺材,常取上等质地整木加工,称作“十圆”、“十二圆”等,不仅质优料整材厚,且经油漆加工,外观光泽呈亮,内有细纱布护衬,不渗水不透气。普通家庭往往只能是尽力而为,以有木棺行葬为可,无法豪费。然置办棺材,无论是请木工上门加工,或是于店家订制订购,均不兴讨价还价。因传统道德认为,为老人做寿材敬孝心,不能吝啬,而店家或木作匠人亦通常不随意乱要价,认为不能赚“黑心钱”。 棺材,即寿材置办好后,若老人健在,常内作防腐防蛀处理,外覆红绸或红细布,于内屋存放。 做寿衣 合肥民间为老人备办后事的另一件大事是做寿衣,亦称“老衣”,即老人死后所穿之衣。寿衣面料为棉布,称作“生布”。颜色多为黑色,衬里为白色或红色。款式,男为长袍和棉裤,女为斜开襟棉袄和棉裤,用粗针大钱制作,不钉扭扣。件数成单。鞋子为毛口、不滚边。冠戴为瓦楞道士帽,黑面红里,另加飘带。此俗已久废。 送终 送终,又称作“送老”。即在老人临死前,家人应赶至与老人见最后一面,曰“送终”。在老人即将咽气时,应将其由床上移至地铺,曰“睡铺草”,头朝内墙,脚朝门外。然后卷起床铺,撤掉蚊帐。待老人咽气后,即将死者所睡之床褥、所用之蚊帐等,尽于屋外焚烧。同时给死者作象征性修剪指甲、洁面净身,穿上老衣,并给尸体头枕一砖,脚垫一土坯,曰“顶天立地”。身盖一白布,与铺草相连,曰“铺金盖银”。另与其脸上蒙一张黄表纸,免其羞见天皇。在其脚前还要置一盏米饭,上加一煮鸡蛋,插上竹筷一双,曰“倒头饭”。身边点油灯一盏,置瓦钵一只,不断于钵内焚烧纸钱,朝夕奠之,以供死者亡灵去途打发各路小鬼纠缠,得以黄泉之路畅行无阻。此俗今废。 报丧 老人断气后,家人要立即通知至亲好友,俗称“报丧”。形式有口头告诉和发讣文告诉。大户或上流社会人家,多张贴讣告或在报上登发讣告,广为告知。欲通告远离他乡的亲人,则借助电话和电报等手段。此俗今仍沿习,做法上大同小异。公职人员去世后,通常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成立治丧委员会,协办丧葬有关事宜。 吊唁 接丧家报丧后,至亲好友,四邻八舍,纷往吊唁,一是表达对死者的哀悼,二是向死者亲属表示慰籍。旧俗,吊唁者多向死者行跪拜或鞠躬、作揖礼。若为父母殁,其孝子则以三磕跪拜礼答谢,媳妇、女儿等人则号啕恸哭。今实行火葬,死者尸体多停放火葬场,丧家多在正屋客厅设灵堂祭悼,前往吊唁者多向死者遗像行鞠躬礼,然后劝慰其家人节哀。若有情礼相送,如挽联、挽幛、纸、香、爆竹、花圈等,应在3日内,即死者出葬或火化前送达。 出葬 旧时,因俗尚土葬,故死者尸体通常在家中停放3日即封棺出葬。若死者上辈老人尚健在,则停放2日即出葬。死者尸体入棺称“入殓”。内以干石灰铺底,上铺棉被,棉被上放七枚“垫背钱”。尸体周围以死者衣服等物塞牢,另置放若干石灰包,用以干燥。封棺前,死者亲属要围棺与死者作永诀。封棺后,棺材由室内移至门外两条长板凳上,捆扎好抬杠,然后由八名抬棺人(俗称“抬重”、“八大仙”等)抬运。启棺时,死者的孝子贤孙等要跪拜,并随及踢倒垫棺的板凳等物,摔碎烧纸的瓦钵,鸣放鞭炮,焚烧铺草等。棺材上路,若为父母殁,其子麻衣跣足,余子女贤媳皆“披麻戴孝”,扶棺啼哭护送死者“上山”。沿途,死者的贤婿则每经一叉路口放一串炮竹,并抛撒纸钱,以打发孤魂野鬼,余子孙众则手持用红、黄、白、绿色纸扎制成的引魂幡、丧棒随后。引魂幡、丧棒以多多益善,喻死者子孙多、家丁旺。富豪权贵人家,常以火把、鼓乐吹奏前导。棺材抬至坟地,落坑后,首先由死者长子向棺上覆第一杯土,余亲属每人再向棺捧覆一杯土,然后堆土成坟,再烧纸放炮举祭。临返回时,要将引魂幡、丧棒等丧葬物弃于坟墓。返回进家门前,要从燃烧的草火堆上跨过,以免将秽气带进屋内。其间俗尚之繁杂,不胜详记。今合肥城乡实行火葬,昔出葬之俗已废。 做七 做七,又称“七日祭”。即从死者亡后第一个七日起,至第七个七日,其亲属在每个七日为死者举行一次祭悼。其中“五七”为大七,除要给死者亡灵烧送纸钱外,尚要以酒饮菜肴、烧灵(焚烧纸扎的屋宇等,俗称“灵库”)祭悼死者。在七七四十九天内,死者的儿女孙众等亲属,不得理发修面,不得穿红戴绿,不得饮酒沾荤,不得外出作客,不得歌舞举庆,要恭谨地闭门守孝。直到“完七”后,即是过了重孝期,方可除孝,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今民间此俗渐淡。 谢孝 旧时,合肥民间遭遇丧事人家,通常在亡者“五七”之后,由其孝子对前来吊唁的人逐家登门叩拜致谢,俗称“谢孝”。并置办酒席酬谢为丧事出情出力的人,称“献馔”。亡者若在60岁以上,其酒席称作“寿酒”。席间俗尚“偷寿”,即将食用之饭碗“偷回”,主人视而不见。因民间习尚此俗,故有的家庭往往特意备办许多碗盏供“偷”。宴毕,主人还要送每个客人一条白土布大手巾,曰“孝巾”。今合肥民间仍兴谢孝俗。谢孝的做法通常是以信函或在报上登文告等形式鸣谢。 守孝 旧时,合肥民间因崇尚儒家伦理道德规范,故家中老人去世后,其孝子贤孙等人,通常要守孝3年,配偶亦同。在此期间,不得穿红戴绿,不得涂脂抹粉戴花,不得举办婚事,春节期间不贴红对联,不外出拜年,读书人则于家中守护庐舍,不外出赶考应试和做官。然在实际做法上,常难免例外,如清末李鸿章,在其父病死家乡之时,先初被清廷以“丁忧”为名排挤回家,后因太平军势大,清军难抵,便又被招回启用,谓之“忠孝难能两全”。此所谓俗尚在人,变通之法也在人也。 来源:省志办

三、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

        生老病死是人类发展和进化的自然规律,殡葬业和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联。下文是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殡葬管理的原则是: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革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革命烈士,港、澳、台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的殡葬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计划、规划、土地、环保、市容、农林、物价、民族宗教、新闻宣传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破除封建迷信,引导公民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六条 殡葬设施应根据本地殡葬工作需要、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立,符合殡葬设施规划。新建和改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塔、墙)、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因建设需要搬迁殡葬设施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市、县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市、县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批准。 利用外资设立殡葬设施,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批准。 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和其他手续。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九条 公墓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建设在荒山或不宜开发耕地的瘠地上。 农村公益性公墓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交通不便的地方也可以以村为单位设置。 第十条 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兴建墓地。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外,应限期迁移或平毁。 禁止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 第十一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不得对外从事墓穴经营活动。 禁止恢复、建立宗族墓地。 第十二条 凡在本市死亡的人员,均应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严禁土葬(包括骨灰入棺土葬)。法律、法规或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地人员在本市死亡的,应当在本市火化。特殊原因须将遗体运出本市的,必须经市、县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死亡人员遗体的运送、冷藏、火化殡葬服务业务应由殡仪馆承办,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太平房的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死亡人员的遗体。禁止在太平房内举行殡仪活动。 第十五条 遗体的火化须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 无名尸体的火化,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 在外地死亡的,凭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 第十六条 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3日内火化,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7日。对患有甲类传染病和高度腐烂的遗体须经严密包扎和消毒后,立即火化。 无名尸体由当地公安机关通知殡仪馆接收。公安机关作出鉴定并办理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火化。公安机关需要保存的无名尸体,保存期超过7日,其逾期冷冻费用由公安机关负责,其他费用由民政部门负担。公安机关查明尸源的,费用由责任者或其亲属承担。 非正常死亡的遗体需要暂时保存的,应当存放在有防腐设备的殡仪馆,存放期不得超过90日,因特殊原因需要保存的除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的,由殡仪馆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对遗体进行强制火化。所需经费由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预先缴纳,责任明确后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七条 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守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他*的合法利益。 禁止在办理丧事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城区广场、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行悼念仪式。 第十八条 骨灰处理应当少占或不占土地,提倡不保留骨灰,以树代墓或撒入江、河、湖、海(饮用水源除外)等方式处理;需保存的骨灰应采取安放在骨灰堂(塔、墙)、公墓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 第十九条 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墙)穴(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使用年限到期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办理续用手续,缴纳使用费。 购置穴(格)位应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墓穴占地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第二十条 禁止出售寿穴,但为死者健在配偶留作合葬寿穴除外。 穴(格)位不得转让。禁止非法买卖穴(格)位。 第二十一条 殡仪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的管理,及时更新、改造殡葬服务设施,防止污染环境,满足群众的丧葬要求。 殡仪服务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文明服务。 殡葬服务的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应当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并明码标价。 第二十二条 对在殡葬服务场所从事封建迷信活动,销售、使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的,殡葬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加以劝阻、制止。 第二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 遗体包装用品、骨灰盒等丧葬用品应在规定的地点销售。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或者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利用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向未取得《火化证明》的人出售穴(格)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墓穴占地超过规定面积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属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物价、卫生、市容、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 我国殡葬文化 殡葬文化,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并沉淀下来的,集中了人们对死亡的认识、生存的价值、人性亲情等有关于人类本源性问题思考得出的结论。或许这个答案永远都不圆满,所以我们一直在不断的思考探索,从未停歇的思考和探索也就是我们传承传统殡葬文化的过程。 中国殡葬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山顶洞人的遗骸周围,撒有含赤铁矿的红色粉末,并有钻孔的兽齿、石珠、骨坠等装饰品随葬。这几乎是最早最原始 的土葬。随着历史的发展,出现了阶级,殡葬文化也处处体现的阶级的 三六九等 ,在墓地、葬具和随葬品等方面都有所体现。从北京猿人将洞穴上层当作生者的 居室,下层为死者的墓地。到秦始皇陵的规模及豪华程度,俨然一幅宫城都邑图,将 事死如事生 的丧葬礼俗发挥到了极致。直到明、清两代的殡葬礼仪已经形成 一套隆重而繁琐的殡葬礼仪。 整个土葬时期,实行土葬主要是为了防止死者被野兽吃掉,同时也是为了使死者的得到永恒的安息和葬地。中国人之所热衷土葬,一方面是人们对土地十分依赖和留 恋,此外人们还认为土地埋葬先人的形式是为死者提供了另外一个活动的空间。新中国成立以后至今,我国开始逐渐推行 火葬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文化的生活不断丰富,人们逐步从满足基本生活要求提升到满足精神需求的层面。殡葬行业也从满足人们基本的处置遗体的需求,逐步上升到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高度。猜您感兴趣: 1. 殡葬管理规定全文 2. 2017年最新殡葬管理条例全文 3. 殡葬管理条例新规定 4. 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 5.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6. 河南省殡葬管理规定

四、合肥生态节地葬有哪几种形式?树葬,花葬,壁葬,森林葬,花坛葬介绍

       其一、海葬:海葬是把骨灰撒入大海的一种丧葬方式,作为新的丧葬方式,骨灰海撒打破了传统“入土为安”的观念,是继墓葬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人们解放思想的一大飞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海葬不仅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发展社会经济,还有利于移风易俗,加速殡葬改革进程,更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二、树葬:树葬是一种新的殡葬形式,就是家属以认养绿地的办法,植些树木,然后把亲人的骨灰撒入树下的一种丧葬方式。与其他丧葬方式相比,树葬最大的优点在于,地面没有任何殡葬设施,以自然石或纪念树为标记。更为重要的是树葬不仅不留坟头、占地面积小而且还能绿化山林、改善生态环境。其三、花葬:花葬是墓葬与树葬的一种创新,它改变了传统公墓死板、无生机的形式,用花坛替代骨灰盒,把可降解骨灰盒放入花坛中,然后在花坛上种植花朵。花葬最大的特色就是花坛上有各色花朵,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资源,还可以使墓地环境变得更加生机盎然,充满人文关怀。其四、草坪葬:草坪葬源于西方流行于东方,是让逝者骨灰与芳草相伴,汲取大自然芬芳,与天地合二为一的一种丧葬方式。草坪葬将西洋风格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其卧碑流畅的线条,掩映于花草丛中,给人带来视觉上若隐若现的美感。其五、壁葬:壁葬是把逝者的骨灰盒嵌在墙壁内的一种丧葬方式,壁葬在安葬死者的同时还可以为后人留福,是一种新型的殡葬理念和行为。通常壁葬墙与普通墙体高低相仿,墙体正面分布多个井字型可以安放骨灰盒的格子,格子大小可以放入骨灰盒,骨灰盒放进去后,格位口用石材进行封死,石材外边既可以做装饰又可以用来做墓碑,子孙可以在上面刻碑文,以纪念亲人。其六、塔葬:与传统墓葬相比,新型的“塔葬”不用骨灰盒,直接将逝者骨灰和鲜花一起在塔内进行下葬,让逝者在此回归自然。通常情况下,一座塔能容纳上万例骨灰,具有明显的节约用地、经济实惠的特点。为满足家属的需求,塔内壁上可以设置单独的格子,用于安放逝者的骨灰。

       大蜀山文化陵园有树葬,花葬,壁葬,森林葬,花坛葬。这些葬式生态环保节地,价格便宜,森林葬和花(坛)葬等还享受国家惠民补贴。选择生态节地葬的人很多文化程度都比较高。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肥大自然殡葬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合肥大自然殡葬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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