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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殡葬管理条例(最新殡葬管理条例2018)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最新殡葬管理条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最新丧葬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最新丧葬法律规定,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二、2022年最新殡葬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工作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第五条 自治区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自治区的殡葬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做好本辖区殡葬事务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同级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七条 人口稠密、交通方便、耕地较少的地区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地区的划定,由设区的市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经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门备案。第二章 火葬管理第八条 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除下列情形之外,应当实行火化: (一)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土葬; (二)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 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和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土葬区公民死亡,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在火葬区内,除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以外,严禁将公民的遗体土葬,禁止将公民遗体运出火葬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土葬提供运送等服务活动,不得唆使、胁迫死者亲属违法土葬。第九条 公民在住所或者在单位死亡的,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在十二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或者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 公民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及时进行死亡登记,在十二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或者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同时办理移交手续;死者亲属将遗体运出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应当制止。 公民因交通事故或者刑事案件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在勘察现场后通知事故发生地或者邻近的殡仪馆或者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 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 死亡者的遗体在殡仪馆的存放期不得超过7日。遗体需要延期存放的,应当在存放之日起7日内向殡仪馆办理申请延期存放手续,延期存放期不得超过30日;因特殊情况延期存放期需超过30日的,须经殡仪馆所在地民政部门批准。遗体延期存放费用由延期存放申请人支付。 凡不按前款规定办理延期存放批准手续的,殡仪馆应当将遗体在准予存放期限期满后火化。第十一条 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者公安、审判机关核发的死亡证明,殡仪馆方可将遗体火化。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第十二条 骨灰可以安置在骨灰堂或者公墓。禁止将骨灰装棺材埋葬或者在公墓、骨灰堂以外的地方建坟埋葬。 提倡和鼓励采取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 无名、无主遗体的骨灰,从依法火化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处理。第十三条 异地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属国家规定允许土葬或者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须经死亡地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第三章 土葬管理第十四条 土葬区域逐步实行火葬。乡、镇、村可以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边远山区可划定荒山埋葬遗体。 提倡和鼓励将遗体深埋,不留坟头。 对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支持,他人不得干涉。第十五条 土葬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占用耕地、林地作墓地; (二)炒卖、出租、转让墓地或者墓穴使用权; (三)恢复或者建立宗族墓地; (四)对国家建设或者农田基本建设中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者重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2022年最新殡葬管理条例全文

       2022年关于殡葬的新规定如下:1、关于火葬的规定:(1)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4)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5)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2、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3、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4、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2022年最新殡葬管理条例全文

       2022年国家允许土葬的新规定具体如下:

       1、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

       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土葬,人类死亡后丧葬方式之一,流行于世界各地,一般是把人的遗体先装在棺材里,然后再把棺材埋于土中,墓碑(墓志铭)或有或无,有的地方只立坟头石,并无文字。坟前或有祭奠台供后人祭奠。在我国,土葬已被火葬逐步取代。国家划定范围作为火葬区,禁止土葬。目前,山西,陕西,贵州,四川等多数经济不发达地区仍以土葬为主,绝大多数城市聚居地区已被禁止土葬。

       《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最新殡葬管理条例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最新殡葬管理条例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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