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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殡葬(北京殡葬服务公司)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北京殡葬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北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殡仪馆殡仪服务项目有哪些?北京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在北京殡仪馆办一场葬礼全部下来要多少钱?北京殡仪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北京市殡仪馆殡仪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整容、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六个服务项目。殡仪馆不同的殡仪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以下是北京市殡仪馆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供大家参考:遗体接运:遗体接运收费标准是根据殡葬车规格、行程及发车时间来收费的,殡葬车规格、行程、发车时间不同收取的遗体接运费也不同,具体以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遗体冷藏:北京市殡仪馆遗体冷藏(普通)收费标准为30-50元/天,单体冷藏价格面议。遗体整容:北京市殡仪馆遗体整容(普通)收费标准为150元/具,复杂整容价格面议。遗体告别:北京市殡仪馆遗体告别费用是根据家属选择的告别厅规格来收取的,小告别厅费用便宜,大告别厅费用贵,一般租一个告别厅需要花400-1200元不等。遗体火化:北京市殡仪馆遗体火化是根据火化炉规格进行收费的,普通炉收费380元/具;豪华炉收费550元/具。骨灰存放:北京市目前有12家殡仪馆,不同殡仪馆的骨灰存放收费政策和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普通寄存收费标准是50元/年,其它特殊骨灰寄存费用面议。以上是北京市殡仪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简要概述,根据上述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我们可以粗略地估算一下,在殡仪馆办一场葬礼全部下来差不多要1-3万元左右的费用。如果家属办葬礼的预算不足,可以通过北京殡葬服务网提前预订殡葬一条龙服务的方式,为逝者举办规范化的殡葬一条龙服务,这样整场葬礼下来差不多能节约5000-10000元左右。

二、北京殡葬流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节约用地,促进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三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区、县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城市规划、房屋土地、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殡葬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市对殡葬行业实行统一管理。 本市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方针。第二章 丧葬管理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边远山区为土葬改革区以外,其他地区均为实行火葬的地区。第六条 火葬场、殡仪馆由市民政局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规划、设置。第七条 火葬地区内死者的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土葬改革区内死者的遗体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内深葬。第八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埋葬。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第九条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火化。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和无名尸体,凭区、县级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第十条 火葬地区内死者的遗体应当在本市内火葬场火化,禁止运往外地。 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死亡后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经市民政局批准。第十一条 火葬地区内遗体的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死者的单位或者其家属预定的时间、地点接运遗体。第三章 殡仪活动管理第十二条 禁止在殡仪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禁止在殡仪活动中沿途抛撒纸钱。第十三条 开展殡仪服务业务,必须经市民政局批准。第十四条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财物,不得刁难死者家属。第十五条 殡仪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骨灰安置与公墓管理第十六条 倡导以深埋、播撒、存放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置骨灰;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第十七条 为公民提供骨灰安置的设施,由市民政局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规划、设置。 农村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为本乡、镇村民服务的公益性骨灰堂。区、县民政局应当对公益性骨灰堂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第十八条 本市严格控制公墓的建立。 远郊乡、镇、村建立为本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公墓,应当报区、县民政局批准;市和区、县殡葬事业单位建立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墓,应当报市民政局批准。 建立公墓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十九条 建立公墓应当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 禁止在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河湖(含水库)、铁路、公路隔离带内,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建立公墓。 禁止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第二十条 在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多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第二十一条 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者不得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第五章 丧葬用品管理第二十二条 民政部门对丧葬用品的生产、经营实行监督管理。从事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冥票和纸人、纸马等丧葬迷信用品。 禁止在火葬地区内生产、经营棺木。第二十四条 经营丧葬用品应当明码标价,由市和区、县民政局会同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火葬地区内死者的遗体不实行火化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其家属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并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第二十六条 殡仪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履行服务职责以及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索要或者收受财物,刁难死者家属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退还索要、收受的财物,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三、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根据***《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事宜和殡葬服务,必须执行***《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本办法。 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外国人在本市死亡后的殡葬事宜,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外,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和公墓等殡葬服务行业,由市、区、县民政机关实行统一管理。第四条 本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方针。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交通不便、实行火葬确有困难的边远山区允许土葬外,都应实行火葬。 允许土葬的具体乡、村,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报市民政局备案。第六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办丧事不实行火葬(包括将遗体运入允许土葬地区土葬)的,所在单位不得支付其丧葬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丧事提供方便条件。违反规定进行土葬情节严重,为其提供方便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七条 在实行火葬地区,要使用殡仪专用车运送遗体,殡葬服务部门应保证及时运送。第八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土葬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应利用荒山瘠地建立乡、村公墓;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在墓地范围内,应按照规划栽树绿化。第九条 少数民族按照宗教信仰和本民族习俗办丧事实行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自愿实行殡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第十条 禁止占用耕地(包括应当复垦的土地、自留地和其他生产用地)、宅基地、庭院作墓地。违者,限期将已埋遗体迁出或平毁坟墓,恢复地貌。 禁止买卖、非法转让墓地。违者,按非法占用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第十一条 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区内和河湖(含水库)、铁路、公路隔离带内,以及城市规划特殊地区内殡葬立坟。违者,限期平毁坟墓,恢复地貌。第十二条 凡因国家建设、农田基本建设以及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迁移或平毁的坟墓,不得返迁或重建。第十三条 在实行火葬地区,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建立乡、村公益性骨灰堂,为本乡、村的殡葬工作服务。第十四条 建立经营性的骨灰堂、公墓,必须先经市民政局批准,再按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审批。第十五条 禁止生产、销售丧葬迷信用品,在实行火葬地区,禁止生产、制做、销售棺木和其他土葬用品。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第十六条 申请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须报所在区、县民政机关审核同意,并向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擅自经营丧葬用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第十七条 禁止封建迷信丧葬活动,或借丧葬活*扰*社会秩序、骗取财物。违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1985年8月29日发布的《北京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四、北京殡葬流程

       一、丧葬办理程序1.死亡证明: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2.注销户口: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3.联系火化:(1)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2)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3)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4.接运遗体: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5.遗体火化:(1)遗体运送到殡仪馆;(2)遗体整容;(3)遗体告别;(4)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5)领取骨灰。6.骨灰安放:按选定方式安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存放证。此后,家属持此证明来公墓祭扫。二、骨灰安葬方式1.骨灰堂:室内骨灰架寄存,是目前骨灰安放的主要方式。2.骨灰墙:在墙壁上砌格子,将骨灰盒放入,用石板封闭。3.骨灰亭:亭式建筑,亭内、外墙可以存放骨灰,类似骨灰墙寄存。4.骨灰廊:彩画地上长廊,墙内存放骨灰,石板封闭。5.骨灰深葬:将骨灰存入地下室封闭,地上为亭。6.骨灰林:将骨灰埋入选择好的树下,做简单标记。7.骨灰墓:地下修建墓穴,地上立碑。8.骨灰撒海:随时办理登记手续。三、丧葬祭扫注意事项1.丧葬事宜要由国家批准的殡葬单位办理:丧葬必须由国家批准的殡仪馆、公墓及殡葬服务站来办理。要直接与这些殡葬单位的服务人员联系,不要找非殡葬服务单位和人员来代办丧葬事宜。2.骨灰要安放在合法公墓:不要将骨灰存放在非法公墓。非法经营性公墓有两类:一类是指一些乡、村和单位,在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和未得到市规划、土地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兴建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公墓,对这类公墓民政部门将逐步予以取缔。另一类是乡村办的公益性公墓,它们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只能安置本乡村死亡人员的骨灰。3.在异地去世人员的丧葬办理:根据有关规定,在异地去世人员,原则上遗体应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2)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等处理;(3)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4)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4.祭扫活动须知:我国素有在祭扫中烧香、烧纸的习俗,致使每年清明节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保障骨灰堂公墓、林地的消防安全,维护扫墓活动的良好秩序。严禁在骨灰堂、公墓、林地烧纸和其它动用明火的行为。对违反者,依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移风易俗1.保护环境:丧葬应当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尽量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殡葬方式。我国殡葬管理部门提倡火葬方式,并在各个行政区划内都设立了专门的骨灰存放地或公墓。我国除少数人口稀疏的山区仍实行土葬外,绝大多数地区都实行火葬。火葬可以减少占地和环境污染。不得在荒山野外随意设立墓地,那样一方面造成环境破坏,另一方面这种非法墓地得不到政府部门的保护,容易遭到破坏,使故去的人得不到安息。2.厚养薄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当老人在世时,子女应该尽心奉养,照顾好老人的饮食起居,使老人身心健康、幸福快乐。当老人去世后,丧事要从简,不要铺张浪费,丧事的丰与俭并不代表子女的孝顺与否。3.破除迷信:在进行丧葬祭扫活动过程中,要坚决禁止任何封建迷信行为。不得借丧葬祭扫搞任何封建迷信活动。五、遗体接运各地殡仪馆有24小时值班电话,可以预定遗体接运时间、预定遗体存放方式、灵车随叫随到。六、遗体告别1、整容:各地有专业整容师,再现亲人容颜,抚慰家属心情。2、告别仪式:殡仪馆布置灵堂、奏哀乐、照相、摄像、代写挽联、租买花圈、 鲜花及花篮等服务。七、遗体火化当日火化当日取灰、安放, 多种骨灰盒可供挑选。八、安放方式有骨灰堂、骨灰墙、骨灰亭、骨灰廊、骨灰深葬、骨灰林、骨灰墓、骨灰撒海九、丧葬用品各地殡仪馆均提供骨灰盒、挽联、花圈、鲜花、鲜花篮等服务。十、祭扫活动各地殡仪馆可以提供鲜花、绢花、盆栽花。专门设置焚烧冥纸、物品的地点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殡葬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北京殡葬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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