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是,在我们实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2014年8月满怀希望的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并被受理后,我们以为见到光明的时候,镇政府领导在接到转交的投诉后,漠视不理不睬,更别说去协调处理了。仅仅在11月份回复一份荒诞的、落款时间为2011年3月的、穿越而来的“答复书”(附后),来敷衍国家信访局和我们。镇政府领导如此冷漠不作为,是蔑视国家法律法规、蔑视国、家信访、局的工作流程还是欺负我们百姓无处伸冤?还好意思说是人民公仆吗?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镇政府出具的“答复书”竟然知法犯法!“答复书”说协议书规划建公厕的地点已“另作他用”?!!有天理吗?我们白纸黑字的协议书还没履行,地点竟被另作他用了?!作何用了?用什么手段作何用的?敢说出来给上级和群众们听听吗???“答复书”居然还出现“另作他用后”的“买主”(照片附后)?!!作为有着三万多群众的领导、带头人,您们不会也是法盲吧?《土地法》明确规定土地严禁买卖,您们竟还炮制出买主......,不怕法律制裁吗?
请问中岗镇政府领导:
您签订的白纸黑字的协议书十多年不给兑现,有天理法理吗???
您协议中规划的公厕十多年建不下去,您的领导能力您不怀疑吗???
您在协议书未履行的情况下出现“买主”,您懂法吗???
您如此作为,您不觉得无法无天吗???
您还好意思说您们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吗???
恳请中岗镇政府领导,您把我们白纸黑字的协议书兑现了吧?您的百姓也要生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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