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执行法官,死人肉也啃三碗》网上引起诸多网民的关注。不久前,颍上县法院纪检室派人到我家,退回了马绍春索要的洗澡钱、买烟钱共4600元,并让我出具了收条,同时称“上面”很重视,已有四人受到处分,然时至今日,我亡夫的卖命钱仍未执行到一分钱,那么,胡朋民是不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是不是没有被执行能力?为此,我孤儿寡母进行了一番调查:显然胡朋民已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遗憾的是:法院并未依照刑法第313条追其刑事责任。
胡朋民原在淮南靠承包工程为业,后回颖上、凤台从事承包农村建房工程,自我丈夫去年在工地上被砸死后至今年九月,共一年时间,据不完全统计,胡就承揽了11处工程,均以280-290元/㎡的单价包工,其工程如下:
1.颖上谢桥化中社区王圩队,王守安家,三间宽,底层12间,包工费41000元,已付39000元,尚欠2000元。
2.颍水县谢桥化中社区王圩队徐国桃家,三间宽,底层12间,包工费每平方米280元,工程款已付清。
3.化中社区姓顾的底层6间,2间宽,包工费280/㎡。
4.谢桥镇刘桥村西林庙庄林可进家,底层24间,8间宽,包工费280元/㎡,尚未部分工程款未付。
5.西林庙姓汤的家,2间宽,底上四间,2层,包工费290元/㎡,工程款尚有一半未付。
6.西林庙庄林春园家,4间宽,底上8间,2层半,包工包料,尚有部分工程款未付。
7.谢桥镇刘桥村林高庄孙老四家,三间宽,底层6间,包工费290元/㎡,已付一半工程款。
8.谢桥镇万店村八里庙庄胡朋民的两个叔叔家,一家底层6间,2间宽,另一名胡国先家三间宽,底层9间,均以280元/㎡包工费承包建设。
9.谢桥镇万店村王圩队志学军家,三间宽,长9米。
10.刘桥村西林庙庄彭学志家,6间宽,底层18间,包工费290元/㎡,已付工程款7000元。
11.胡朋民和另一个被执行人杨波还有可供执行的固定资产。
综小所述,可以看出, 一个常年靠承揽建筑工程的老板,生意兴隆,并非没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我不明白:法院为何就不能调查一下胡朋民每年的工程收入呢?其实只要找其工人核实一下就知道胡一年有多少收入,胡朋民明显触犯刑法,颍上县法院为何不愿追究其刑事责任呢?是钱的作用,还是权的作用???颍上颍上县法院究竟是不想执行,还是不愿执行呢?网上文章和要回洗澡钱已得罪颍上法院,要想执行到这笔钱,看来是难上加难!
我一家老弱病残,孤儿寡母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还有20多天又到元旦了,我只能保留采取如下措施的权力:
一、12月26日,我将携公婆和孩子到北京天安门:用石膏像模具、塑造“伟大领袖毛 像”出售,以维持路费和生活。身披“出售为民领袖像,寻找为民共产党”条幅,以此看能否寻求到为民说话的共产党官员。
二、元月四号返回合肥,在各机关,各新闻媒体门前,身披“生效判决难执行,出售判决求生存”条幅,沿途出售生效判决书。
三、将判决书粘贴在塑料薄膜内做成外衣穿在身上,赴各地乞讨糊口,手执“谢网民,求清官,盼执行,乞帮助”的牌子。
凤台县岳张集镇:方德荣
手机:15156613814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