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解,环保局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环保局的执法对象不正确,对农户进行恐吓威胁,属执法不当,过度执法,野蛮执法。村中的所有农户的化粪池均为村中出资建设,提供给农户用于生猪养殖排放。并承诺,如果池满后,由村中集中清理运输。因此,环保局的执法对象应是村委会,应由村委会负责或通过村委会对不合格的化粪池进行改造升级,而不应该直接对农户下达检查整改通知,甚至对一个文化程度很低的农民进行行政拘留和高额罚款的恐吓和威胁。
2、执法方式简单,没有尽到安全风险告知的义务。作为政府的执法部门,理应考虑到化粪池改造的沼气中毒风险,应有必要的安全风险告知义务,并作书面的安全风险交底。这在执法过程中以及检查整改通知书中均提及。属于明显的失职行为。
3、整改时间不合理,明显带有逼迫和制造陷阱的意图。如此大的改造工程量,要求一个既忙于生产,又临近年关的农民在一周内完成整改,显然是做不到的。这是为下一步的行政处罚创造条件。
4、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由村委会、镇政府逐级反映情况,正常表达诉求,可丰利镇的环保执法人员蒋铭龙和分管环保的副镇长罗**,一味强调按章执法的合法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对死者毫无歉疚。罗副镇长近乎冷漠,直言自己不是镇政府的法人,做不了主,也怕领导啐,拒绝向上级领导沟通汇报,并直接躲起来拒绝与正常诉求的当事人家属见面。这是典型的不作为,是严重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行为,严重影响政府形象。2月2日事故发生后到2月3日晚上,村委和镇政府一味逃避,未有一人到死者家中给予必要的抚慰和人道主义关怀,叫人寒心。
桑乃桂一生勤劳,任劳任怨,自力更生,给国家正常交钱纳税,从未给国家和政府添加任何负担。这样一个勤恳善良的农民,由于环保局简单错误的执法,导致意外死亡。他是两个家庭的顶梁柱和当家人,现在两个家庭的天塌下来了,剩下老弱妇孺。家中几个养殖场几百头生猪无人打理,近两日几十头生猪相继病亡,损失惨重。所欠饲料款、生猪购买款、猪场建设款等债务高达90多万元,而生猪未达出栏标准,又难以支撑下去,已陷入极其严重的困境之中。而村委和镇政府既不对死者的意外身故表达最起码的人文关怀,也不给发生变故的困难家庭给予必要的排忧解难,反而将家属的正当诉求拒之千里,其冷漠甚于数九寒冬,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试问:为人民服务从何谈起!人民公仆从何谈起!我们的党性良心又有几何!
桑乃桂的一家是勤劳善良、自力更生、自食其力的一家人,目前晴天霹雳、突遭变故,陷于难中,恳请党和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以期度过难关,重拾生活的信心。坚信党和政府的片刻阳光不仅能帮助桑乃桂一家人重扬生活的风帆,也能温暖所有人的心。
2018年2月3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