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一等功抚恤金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1、一等功的烈士抚恤金
- 2、一等功臣享受什么待遇
- 3、一等功抚恤金是多少
- 4、一等功臣享受什么待遇
一、一等功的烈士抚恤金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事*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二、一等功臣享受什么待遇
军人一等功牺牲,抚恤金分两种: 1、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是国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金。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荣立一等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增加百分之十五。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按一定比例增发的一次性抚恤金或者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烈士遗属还可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2、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按照一定标准定期发给的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烈士年满60周岁的父母,由政府每月发放赡养补助费,直至去世。烈士未成年子女,由政府每年按月或季发给扶养费,直至年满18周岁。18周岁后仍然大专大学在读的,政府每年提供适当补助,直至毕业为止。
三、一等功抚恤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二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四、一等功臣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一等功遗属可获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并且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还可以领取烈士褒扬金。获得一等功的烈士家属还能获得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25%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事*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一等功抚恤金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一等功抚恤金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