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o17军人抚恤条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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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7是真的吗
这个是假的。《****关于2017年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一是这个条例的标题就不合规范,正式条例不会有“关于”两个字。二是真正有《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话,前面不会写“2017年”。一部条例的颁布,不会只针对某一年,是长期的,以后有变化,再修改。比如《解放军内务条例》《军服管理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等,没有任何一个条例会写上某年。另一个可以证明是虚假的是,真有这个条例的话,发布单位不会是只有****一家。至少还有财政部、民政部。在发布的时候,应当有主席令,或者是部长签名。条例的颁布,应当在人民网、新华网、国防部网、民政部网、解放军报等,都会有发布消息和条例全文。
二、2017年复员军人死后家属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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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官方网站在线问律师离婚咨询刑事咨询信用卡咨询工伤咨询三、2017年伤残军人抚恤标准是什么?
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按伤残级别,以及因战、因公、因病三种不同性质,以年度为单位计算抚恤金标准。
其中,最高标准为一级因战伤残,抚恤金标准为66230元每年;最低标准为十级因公伤残,抚恤标准为6300元每年;在乡残疾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中,最高为一级因战伤残,补助金为每月2539元,最低为十级因公伤残,补助标准为686元每月。
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45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四、2017年复员军人死后家属有什么待遇
只有1955年以前在解放**给制期当兵的退役军人才称为“复员军人”,并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对于“复员军人”予以家属一定的丧葬补贴(发给12个月故世人生前享受的生活补贴)。
对于退役军人1956年后的所有的退役军人、转业军人(重点优抚对象:退役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等除外)故世的,民政部门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予以故世者及其家属任何补贴的。只有退役军人的职工、退休者与普通公民一样的社保局予以丧葬补贴。
扩展资料: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十一条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事*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参考资料来源: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o17军人抚恤条例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2o17军人抚恤条例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