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关于退伍军人抚恤优待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1、退伍军人有什么优待
- 2、退役军人优抚政策
- 3、国家对退伍军人有什么优待政策?
- 4、退役军人优抚政策
一、退伍军人有什么优待
退伍军人优待如下:
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发春节慰问信。
3、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4、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5、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6、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7、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
8、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9、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0、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1、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12、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3、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4、组织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
15、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6、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7、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8、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19、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20、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21、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
22、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23、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24、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二、退役军人优抚政策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伤残抚恤;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少数带病还乡、医疗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也可享受定期补助待遇。
三、国家对退伍军人有什么优待政策?
根据当地的标准发放退伍补贴。有些单位退伍可以进到乡镇一级的单位。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号)
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
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2、其他:***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退役军人优抚政策
退伍军人优抚政策有哪些1、就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放弃安排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当然同时按规定也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也就是说退役军人可以选择安排工作或者自主创业。2、落户:在服役期间如果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可随父母任何一方落户。其他情形,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如果想落户到***规定的超大城市,也是可以的,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3、补贴:退役但是还未工作等待就业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4、社会保险:按照军人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优抚对象可享受以下优抚标准: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医疗无力支付军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退伍军人抚恤优待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关于退伍军人抚恤优待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