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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抚恤金上调(2020年抚恤金上调)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7年抚恤金上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企退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都上调了:真的吗?死后还有哪些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全国各地丧葬补助金的领取标准统一为参保人死亡时,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的领取标准依据缴费年限及已领取养老金的年限综合确定,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其中,在职人员缴费年限少于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最低标准为3个月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全部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费不能超过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总额,也就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金金额。 累计缴费年限在5~10年之间的,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标准为6个月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15年之间的,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标准为9个月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一个月的抚恤金领取标准。 缴费年限达到30年及以上的,一律按30年计算,也就是一次性抚恤金最高领取标准为24个月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退休人员抚恤金领取标准为:以参保人死亡时,本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在职参保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的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负责核定待遇,实施发放。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领取地。

二、2017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按照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职工死亡抚恤金领取所需材料:

       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户口簿)。

       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

       子女前来办理须提供死亡人员配偶的委托书或所有子女的授权书。

扩展资料:

       审批程序: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县民政局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

       3、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扩展资料来源:

三、2021抚恤金涨多少

       法律分析:具体上调多少需要看政府发布的通知,根据往年提高的标准来看,2021年可能会上调5%,因为疫情原因2020年至上调了百分之五,具体还要看通知。同时为大家整理历年抚恤金上调标准如下:

       1.2018年抚恤金上调标准

       据了解,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2.2019年抚恤金上调标准

       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3.2020年抚恤金上调标准

       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96970元,一级因公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93910元,一级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90830元;二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87750元,二级因公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83140元,三级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80030元;三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77000元,三级因公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72360元,三级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67770元;四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63110元,四级因公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56970元,四级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52350元;五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49290元,五级因公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43100元,五级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40030元。

       总得来说,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金提高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具体提高多少金额就需要看各地政府通知安排。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六条 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 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四、2017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17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17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2017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45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5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6020元、5830元、564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030元、18050元和169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930元、45930元和2072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3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6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并首次实现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城乡统一。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3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80亿元。

        拓展阅读——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

        1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内蒙古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我区第23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6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并首次实现“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城乡统一,有效地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了解,从2016年10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66230元、64140元、62040元;十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7360元、630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定期抚恤金标准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至21030元、18050元、16980元。抗日战争时期、其他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到13956元、13464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5472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6000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的无工作单位、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8400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到25元。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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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7年抚恤金上调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2017年抚恤金上调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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