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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离休干部抚恤金(建国前离休干部抚恤金多少钱)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建国前离休干部抚恤金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浙江杭州建国前离休干部抚恤金有多少?

       浙江杭州建国前离休干部抚恤金有多少,4000元浙江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建国前离休老干部病故后的抚恤金是多少个月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三、解放前离休老干部抚恤金标准

       法律分析:1.离休干部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有关,并根据离世原因是牺牲还是病逝有计算倍数上的差别。

       2.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四、建国前离休老干部病故后的抚恤金是多少个月

       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扩展资料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本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国前离休干部抚恤金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建国前离休干部抚恤金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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