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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江西省抚州金溪县政府上下一条黑!黑!黑!!!!:金溪县祭祀

交通事故前后事由:

  2015年03与30日上午,徐顶茂驾驶三轮电动车(车载徐美丽)从金溪县陈坊积乡徐家村往陈坊积乡街上方向行驶,10时30分许,当行驶至金溪县陈坊积乡徐家村路口路段右拐弯时,与一辆由吴运辉驾驶的赣F9W796小型面包车发生相撞,造成徐顶茂受伤、徐美丽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由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队队长黎利峰警官吴志坚负责、在发生事故后肇事者吴运辉在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赶到事发现场之前,擅自将其车位移开,破坏了现场,而后由警官吴志坚同志勘查现场后将伤者事故车往金溪县交警事故中心的途中警官吴志坚与交警大队的另一名警官将伤者事故车私自破坏改变事故车的最初原状、从而影响了事故责任的判断划分,本次事故中因肇事者改变现场、警官吴志坚销毁证据、有意偏袒肇事者、本次事故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判吴运辉承担主要责任责任,伤者徐顶茂承担次要责任。警官吴志坚多次对伤者徐美丽多次恐慌、逼迫其签字、本次交通事故中存在多处疑点、交警大队给不出合理的解释。公安局对事故中的疑问是悬而不解,有严重对受害方失公失正。

  在治疗期间因琅锯乡干部黎伯仁介入、私自和金溪县政府行政律师主任洪胜平写下协议,而后误导欺瞒徐顶茂夫妇签写协议书、并安稳徐顶茂夫妻在医院安心治病、一切事物由他二人负责、事情败露后,二人多次催卸责任,事阁一年多均无人过问,多次到金溪县信访局希望自身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信访局给不出任何答复,从而在本次事故中因交警大队错判,乡干部及黎伯仁及政府行政主任律师洪胜平介入使徐顶茂家庭造成了重大损失,至今伤者尚未治愈,医疗费用不堪重负。针对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及医疗赔偿条款等问题,存在重大误解和不公,肇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陈坊积乡政府也悬而不解。因投诉无门,事阁一年之久,无疑给伤者徐顶茂的家庭再添雪霜,其自身合法权益至今也未能得以维护。

  调解协议书存在的疑点: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垫付的医疗费用于支付赔偿和补偿款,未详细注明具体包括哪些费用,含糊,易造成重大误解。一般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鉴定费、残疾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费等。

  第二条:乙方所有法定赔偿款由乙方向法院诉讼获得,如法院诉讼不成功就没有补偿了,而且法院诉讼很麻烦。而按照法律规定 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应该不存在保险公司直接对受害者赔偿的说法。

  第三条: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非医保用药及其他任何费用,签字后甲方就没有责任了,意在保护甲方。虽然已经签字,可合同法规定,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

  第五条:乙方诉讼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而法律规定诉讼费用得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因为签字了所以需要负责,可没有第三方签字(一般需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签字,因第一条涉及保险理赔款,所以应该需要保险公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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