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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集体水塘不按塘口面积按塘底面积算?霍邱县临水镇何庙村为啥这么干:霍邱县祭祀

今年上半年,霍邱县临水镇何庙村要出租村里朱郢大塘,这口水塘是村里老人在上个世纪70年代挖出来的,水塘面积大约130多亩。然而多年来处于无租放养状态。村里过去有几个人在里面养鱼,可是没有和村里打过招呼,更没有交过租金。现在,村里为了壮大集体经济,把闲置的资源出租,收点费用为了村里的集体事业,这是好事。

  可是,从2017年开始,这口水塘,就被村里现任书记张利昌的同门同宗兄弟养鱼。本来说村里说好今年上半年把水塘出去,通知全村人都可以报名承包。可是,村书记张利昌没有把消息广为告知,而是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临时通知村两委成员,更没有在村部宣传栏等处贴出出租告示,让有意承包的人根本没有时间来报名。

  后来,当村民询问张利昌书记为什么不通知广大村民这件事?他居然说,告示都贴出去一个月,报名就两个人,而到了签合同承包那天,就来了一个人。有位村民,就住在村部门口,而他都不知道村里要出租水塘的事?这不是弄虚作假,成了大笑话?

  明明是公开招标,大家竞争,为什么前来报名的就两个人,而且其中一个还是他的同门同宗的兄弟?这不是明显的“萝卜招标”吗?张利昌的这个亲戚几年前就在水塘里放养鱼苗,现在有没有人和他竞标, 当然就是这个人承包了。那所谓的公开公正公平何在?

  当有的村民把此事反映到镇里,镇纪委书记陈家林说,水塘是农业灌溉用的,出租这个水塘不是按照塘口面积125亩,而是按照每年春天排水灌溉后,以水位下降至塘底的面积来算,大概只有70亩。而且合同已经签了,每年付款一次,每亩200元,一共15年。

  出租水塘居然不是按照塘口面积,而是按照塘底面积计算,请问这是哪家规定的?走遍全中国问问,有哪个地方是这样出租的?陈家林书记自己也说,这样做不是按照什么政策做的,而是村里和承包人自己谈的,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明明应该公开招标,大家公平竞标,可报名者却只有两人,其中一个还是村书记亲戚,而且这个亲戚已经在水塘里放鱼了,让人家如何竞争?明明塘口面积至少125亩,可合同却写了只有70亩,这中间少了40多亩水面到哪里去了?这是把所有人当傻子看吗?村里这么干讲道理吗,讲法律吗?

  希望镇里村里给广大村民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在当今这个执法执纪严格的时代,相信真想一定会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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