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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委王彩莲书记:信访制度虚设 法律途径何在?:永嘉县祭祀

@永嘉县委王彩莲书记:

  永嘉县公安局不依法受理信访事项,永嘉县信访局不依法复查,

  信访制度虚设,法律途径何在?

  2017年7月12日,永嘉县公安局以鄙人曾在三年前、半年前涉嫌发网贴对永嘉县公安局、永嘉法院寻衅滋事罪刑拘(此前为姨夫陈巧勇代理诸案,使永嘉县公安局四次行政败诉),后被判刑一年,现申诉中。

  出狱后,鄙人就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及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与违规收费、永嘉县看守所侵占合法财物、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徐贤朋玩忽职守、永嘉县公安局有关人员泄露警务工作秘密、永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汪海潮在温州市看守所提审时肆意侮辱人格等事项向永嘉县公安局控申科实名反映,而该局分别作出永公(控)不受字【2019】035号、永公(控)不受字【2018】246号、永公(控)不受字【2019】063号、永公(控)不受字【2018】22号,均不按信访程序受理。

  而事实上,按《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鄙人所反映的事项均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该局都应当按信访程序受理。又按《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均有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职责,对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工作机构书面回复办理结果。反映的问题涉及刑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的,由法制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的,由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则应当由控申科直接转交有关部门、警种办理,然后书面答复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据此,鄙人在2019年4月15日向该局控申科递交《就信访不依法受理质问永嘉县公安局》给分管信访的谢黎明政委,引法说理,要求该局告知为何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哪些类型的信访事项才受理?而控申科潘科长、科员金某某居然回答不出来。另一位科员潘海则称:今年至今四个半月,该局都没有受理过按信访程序受理的信访事项,他也不知道哪些类型的信访事项才受理,并让信访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控申部门科长、科员连自己部门的业务范围都不知道,实在是不可思议!

  欲向其局长林志佩反映,又找不到、约不见、喊不理。后在局长接待日,分别于7月1日见何副局长、7月15日见林副局长、7月18日见倪副局长、8月1日见叶副局长、8月15日见金副局长、9月2日再见倪副局长、10月15再见何副局长,11月1日三见倪副局长,有七次控申科潘科长坐陪,却都回答不出为何不依法受理,哪些类型的信访事项才受理。

  面对永嘉县公安局控申科的敷衍推脱,鄙人也曾按《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要求永嘉县信访局依法进行信访复查,而永嘉县信访局竟拒绝予以复查,竟说“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县政府就不予复查”!却无法回答鄙人对此提出的“哪条法规有提到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就不予复查”、“那谁来评判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处理决定是对是错”、“那行政机关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也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怎么办”、“那信访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何在”等诘问。

  永嘉县信访局居然还说信访不予受理不是处理决定,所以无法复查。而按《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可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做好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或者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可见不予受理,就是处理方式、处理决定!何况,若说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不是“处理决定”,那是什么决定?

  可永嘉县信访局就是不予复查。欲向其局长金亦山反映,又找不到、约不见、喊不理。为此,鄙人多次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反映,可浙江信访局也只是转到永嘉,永嘉县信访局照样不理,哪怕是国家信访局转下来,也就存档不理,要么答复称是重复件,以此敷衍上级。

  本人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信访听证办法》规定,要求永嘉县公安局举行听证,也遭到该局拒绝。

  综上,永嘉县公安局对信访事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永嘉县信访局依法应当复查而不予复查,想必是本地政府担心信访影响政绩而“精心”打造“零信访”。然而,寒了民心,坏了形象!

  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是官民出现矛盾时的“润滑剂”。由于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某些职务行为不能有效地通过司法程序(在现行法律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于是只能寄望于政府所指引的信访。信访这条路本身就漫长不易,而现在永嘉县公安局、信访局居然还不让走!在永嘉,信访制度成了虚设!诉无法诉,访不让访,法治在哪?公仆在哪?

  质言之,敬请上级领导关注查处,给条路走,以服民心,以明法治!

  黄志霄

  同呈温州市、浙江省、国家三级信访局与公安机关及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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