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老干部抚恤金标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1、干部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 2、老干部抚恤金发放标准
- 3、离休干部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 4、老干部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干部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干部这当然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的,而一般国家公职人员在退休以后就算是正常死亡其实也可以领取到一笔抚恤金的。在退休干部因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以后,家属们肯定也会比较关注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不过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跟当事人的级别、工资总和有着很重要的关系的。退休干部死亡补偿标准1、退休的干部这当然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的,而一般国家公职人员在退休以后就算是正常死亡其实也可以领取到一笔抚恤金的。2、在退休干部因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以后,家属们肯定也会比较关注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不过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跟当事人的级别、工资总和有着很重要的关系的。《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在性质上均不属于遗产,所以即使所立遗嘱中对此进行了处分,这种处分行为也是无效的,所有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对抚恤金和丧葬费进行分割或者处分。
二、老干部抚恤金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离休干部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一、若是当事人是因公殉职的烈士,则离休干部的抚恤金可以高达离休干部的6年多的工资金额的总和或者6年的退休金的总和。二、其他的在职公务员如:在职官员,在职相关技术人员的离休干部抚恤金按照其当事人在职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或是退休金发放。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离休干部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我国抚恤金的主要类型有哪些?1、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2、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3、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老干部抚恤金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1、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干部抚恤金标准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老干部抚恤金标准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