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玛纳斯县卫生局局长:
我叫刘红霞,亡者刘金华是我的父亲。我父亲今年刚59岁,身体一向很好。
我的父亲因为胸痛、胸闷于11月11日、12日连续两天到玛纳斯县医院就诊,医生既没有做心电图等鉴别检查,也没有书写病历便于其他医生参考,而是武断的诊断我父为胃炎,漏诊、误诊了我父亲的病情。11月13日,在我父亲因为胸痛、胸闷加剧第三次来到县医院急诊室就诊时,再次因为医生护士的严重失职,导致我父亲一个人躺在急救监护室两个多小时后,在监护室去世,而我在医院一个多小时,竟不知父亲的病情,做着本该医院做的工作,不停地送检血样、取化验单、取处方药等,却让我的父亲去世时身边没有一个人,没有医生、没有护士、没有亲人,凄凉悲哀,甚至连去世都是我开完化验单后发现的。事故至今已一个多月还未解决,家属悲痛不已,期盼县卫生局早日还死者一个公正说法!
(一)投诉玛纳斯县人民医院:
1、门诊医生白迎春盲目自信,连续两天凭经验判断病情,不做鉴别诊断,导致漏诊、误诊我父亲的病情。
2、门诊医生白迎春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连续两天没有书写病历,也未作鉴别诊断。
试想如果院方医生按照规范要求书写门诊病历,初诊详细记录我父亲胸痛、胸闷症状发作的时间、胸闷不适的部位与活动的关系等内容(持续性还是阵发性,与判断是心梗有重要关系),做必要的生命体征检查;复诊记载就诊时间,继续做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则我父亲心血管方面的疾病可能早被注意,心肌梗塞也早就确诊了,不会导致我父亲死亡的严重后果。
3、急诊室接诊医师王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的规定,未告知我父亲他的病情,从我父亲转告我主治医师要11月12日的钡餐化验单可见一斑,我父亲至死也不知道自己的病情,一直等我协助医生做完检查后办理住院手续,更未告知我我父亲的病情危急,可能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从我到医院后至爸爸去世一直忙着做护士的工作,急送血样取化验单、开化验单可见一斑,如果我知道父亲的真实病情,绝对会转院或者陪护在我父亲身边。
4、急诊室接诊医师王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对病人缺乏同情心和责任心,不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在开具了化验单后,不催促护士赶紧送检取化验单,为我父亲赢得宝贵的治疗时间,而是坐等家属到来,延误了对我父亲的抢救和诊治,造成我父亲死亡的严重后果。
5、作为急诊室的医生,王智在听到我父亲的主诉“胸痛、胸闷、心前区疼痛加剧”,心电监测到我父亲的心电图后应该第一时间考虑心肌梗塞,直接给予硝酸酯类药物、阿司匹林、吸氧等,一边观察药物疗效,一边进一步诊断、确诊,嘱咐护士随时监测我父亲的心电图,动态观察,排除危及生命的心肌梗塞,可王智医生给予我父亲的治疗从始至终只有注射用硝酸川穹嗪,由于他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我父亲死亡的严重后果。
6、急诊室当值护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第二十三条“护士执业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定,不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9:02我父亲就诊,护士不顾急诊病人情况危急,9:28分左右才为我父亲抽血,而登记血样竟一直等到我来了以后10:00左右完成,送检、取药、取化验单这些本该是护士的工作,却坐等家属完成,延误了我父亲的诊疗时间,造成我父亲死亡的严重后果。
7、急诊监护室所收治的都是急危重症病人,护士的责任心、护理技术和病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可县医院急诊室当值护士严重不负责任,未及时观察心电监测,护士护理病案也没有监护的记录。期间我父亲生命体征如何变化不得而知,是否有心律失常、休克、心力衰竭?如果有就应该采取措施消除心律失常、控制休克、治疗心力衰竭,遗憾的是没有一个护士随时监测我父亲的体征变化,连我父亲昏厥、已无呼吸也是我发现的,错过了抢救时机,造成我父亲死亡的严重后果。
8、急诊室当值护士未为我父亲安置留置针,只扎了一个普通的钢针,致使我父亲昏厥急需抢救时却无法采取急救措施,只做了简单的胸部按压抢救,未进行电除颤、未使用心三联(阿托品、利多卡因、肾上腺素)呼二联(尼可刹米、盐酸洛贝林)进行有效抢救,我曾三次冲进抢救室,看到了抢救的一幕。
9、急诊室没有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在医院里嘱咐我送检血样、取化验单、开处方的都是王智医生,没有人告诉我王智曾在我父亲床头和另一位医生王吉平完成了交接班,导致我父亲独自躺在急救监护室没有医生监管,没有护士护理,致使我父亲死亡却无人知晓。
10、玛纳斯县急诊室没有开通绿色通道,以致延误抢救时间,对我父亲没积极实施抢救。
11、医院知法犯法:“涂改、伪造病历资料”
王智医生书写的病历显示我父亲9:30就诊于玛纳斯县医院,10:25意识丧失,10:28给予气管插管,向家属告知病情,10:40仍无自主呼吸和心跳,这与事实严重不符。我父亲9:02就诊于玛纳斯县医院急诊室,10:25左右嘱咐我按照王智医生的要求去取钡餐报告单,10:40左右告知我他很难受,10:55出现昏厥,无呼吸,11:05左右医教科毕主任告知我和母亲已无抢救必要,可我们恳请医院再次抢救,11:30医院宣告我父亲抢救无效死亡。后来王智医生在卫生局要求封存病历时独自将时间进行了涂改,并标注时间为11月16日,这时我父亲已去世3天。我曾当着卫生局徐局长和沈科长的面让王智做出了解释“抢救的时候我不在,后面我来了后问的王吉平医生,他告诉我10:25分的。”
另外,急诊室就诊登记记录上显示我父亲就诊时间10:30,接诊医生王吉平,按照王智医生的原病历时间,此时我父亲已经意识丧失,他正在抢救,如何由王吉平医生接诊。
我在医生抢救我父亲时,曾冲进去三次,只看到胸部按压,并未看到气管插管、电除颤用品等,为何病例中却有。
我父亲11月13日11:30已经去世,可护士的护理记录却显示我父亲11月15日仍在接受护理,请问已经去世的人如何接受医院护士的护理。
在我们要求院方提供我父亲的输液卡原件时,殷护士长给了我们一张复写纸书写的输液卡,在我们质疑后隔了半个多小时又提供了一张新的护理输液卡原件,这两张输液卡字体不一样,时间也不一样。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院方知法犯法,违规涂改、伪造了病历资料,院方对这次医疗损害应当承担完全的过错责任。
(二)投诉请求事项:
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若能在1小时内得到有效施救,康复后与正常人无异。正是由于玛纳斯县医院医生护士的漏诊、误诊、延误治疗等重大过错导致我父亲死亡的严重后果。医院本应极力安抚我们这些医难受害者家属,认真查处肇事医生护士的过错,而玛纳斯县医院却知法犯法,涂改、伪造病历资料,人为地增加我们患者家属方的维权难度,给我们的身心带来难以愈合的创伤。
因此,我们提出以下诉求:
1.要求对全部投诉请求事项给出有依据的答复。(详见(一)投诉玛纳斯县人民医院11条内容)
2.要求县卫生局就我们患者家属投诉的11条关于玛纳斯县人民医院违规、违法操作的内容给出书面答复材料。
3、要求县卫生局调取2013年11月11日、12日、13日为我父看病的医生白迎春、王智及11月13日当值护士的执业证.
4、要求查看并复印卫生局处理投诉的材料。
对于玛纳斯县人民医院的违规违法行为,本人向县卫生局投诉,希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尽快给出答复,早日解决该医疗纠纷,以慰民意,以平民愤。
珍爱生命,不要丧失医德;尊重事实,不要违背良知;崇尚法律,共创和谐社会。
我们只期盼事故能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理......
此致
亡者之女:刘红霞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