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我把房子卖掉,因为没钱买统建房,卖房所得准备买统建房。咨询住房公积金处得知:由于有13次违约,我购买统建房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这里,我有以下疑问:1、我贷款期限是10年,而且是提前还款,10年中违约13次,违约次数很多吗?平均一年也就一次啊,况且我是提前还款啊!我奇怪的是违约时为什么没人通知?据银行人员介绍,他们会通知违约人的,可是我从没有收到书面或者口头的通知!2、客观上,我们县里发工资每次比归还日期晚两天,这样,无意中就晚还两天,这种情况该如何办呢?那时我工资不高,600元每月,每月还款时370元。3、现在,我由于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统建房无法购买,而我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足够了,我该怎么办?难道连申诉的机会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