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部队抚恤金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1、军人抚恤金是什么意思
- 2、部队抚恤金发放标准
- 3、当兵抚恤金发放标准
- 4、部队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军人抚恤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军人抚恤费是指国家给予因战、因公而负伤、致残军人和牺牲、病故军人及其家属的抚慰优待经费。主要包括负伤费、伤残抚恤金、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部队抚恤金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遗蠕定期生活补助费为:A、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大**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孀: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优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难时,部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2)军队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3)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一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4)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三、当兵抚恤金发放标准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1、烈士和因公牺性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土、因公牺性军人、病故军人,其选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1、获得***事*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2、获得军队**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3、立一等功的,增发25%;4、立二等功的,增发15%;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性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法律依据:《军人抚血优待条例》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滤届一次性抚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性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事*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四、部队抚恤金发放标准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出台的相关规定,我国最新的退役军人抚恤金发放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550元,具体还需根据各省的的补贴标准确定。一、 部队抚恤金的待遇形式一般根据下列因素确定:一是死亡的性质,是战时牺牲、平时牺牲还是因病去世;二是生前是否立功和是否被授予荣誉称号;三是生前的收入和工资级别等。二、 死亡抚恤的对象(一)因公牺牲军人1.因公牺牲军人的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巾,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2)被认定为因战、困公致残后刚旧伤复发死亡的。(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5)其他因公死亡的。2.因公牺牲军人的确认权限。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上述现役军人死亡情形中“其他因公死亡的”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经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确认机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寄给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二)病故军人1.病故军人的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役军人除“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2.病故军人的确认权限。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确认机关确认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围军人病故证明书》。法律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部队抚恤金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部队抚恤金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