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书

诞生于2010年,专业的公墓陵园管理系统、网络祭祀系统。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机关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具体如下: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是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补贴10个月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补贴4000元,因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非农户1人月补助21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1人月17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丧葬费领取流程具体如下:1、带上相关资料,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具体资料如下:(1)户口本;(2)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给当事人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5、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1、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1)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庭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的奉献和牺牲,优待军人、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国家建立抚恤优待保障体系,合理确定抚恤优待标准,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水平。二、抚恤金发放依据是什么抚恤金发放依据如下: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的规定执行;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其具体发放的金额请以实际为准。一、根据抚恤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死亡抚恤分为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两种形式。1.一次性抚恤一次性给付是具有褒扬和社会补偿性质的社会津贴。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范围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家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革命烈士按牺牲时80个月的工资计发;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40个月的工资计发;因病死亡的,按病故时20个月的工资计发。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都按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事*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被**(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对于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多次立功的,以其获得的最高荣誉称号或最高立功等级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对于虽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但在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2.定期抚恤定期抚恤是带有救助性质的国家补助。具体对象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为了保障享受定期抚恤金人员的基本生活,定期抚恤金也随着物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调整。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二、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是国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家属的抚恤金。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及计发办法,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革命烈士,按40个月工资计发;因公牺牲军人,按20个月工资计发;病故军人,按10个月工资计发。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十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按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计人一次性抚恤金。对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1)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事*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2)被**(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3)立一等功的,增发25%。(4)立二等功的,增发15%。(5)立三等功的,增发5%。对于荣立多等或多次功勋的,按其中最高等功勋的增发比例计算,不累计折算提高功勋等次。对于虽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但在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国防部还可发给特别抚恤。参照上述规定,凡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民警察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也町享受特别抚恤。2.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均由家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是:(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三、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是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革命烈土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按一定标准发给的抚恤金,又称“遗属定期抚恤金”或“长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和享受的具体条件,由国家统一制定。国家按照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制定具体标准,保证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1.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3)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2.定期抚恤金的标准1979年的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6元10元;城市和城镇每人每月10元15元;大、中城市每人每月15元20元:经过几次提高后,1995年定期抚恤金基本标准为:(1)革命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60元;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70元;居住大中城市的,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75元。(2)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55元;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65元;居住大中城市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70元。在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较高的地方,应在国家的基本标准基础上,制定高于基本标准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以确保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的生活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在享受国家抚恤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还可享受社会优待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1、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抚恤金发放依据是什么抚恤金发放依据如下: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的规定执行;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庭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的奉献和牺牲,优待军人、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国家建立抚恤优待保障体系,合理确定抚恤优待标准,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水平。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搜索
最近发表
随便看看
  • 云南省思茅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德化乡星火村委会邮编是什么?: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祭祀
  • 云南省思茅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德化乡干田村委会邮编是什么?: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祭祀
  • 云南省思茅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团结村委会邮编是什么?: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祭祀
  • 云南省思茅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先乡邮编是什么?: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祭祀
  • 云南省思茅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邮编是什么?: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祭祀
  • 云南省思茅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星光村委会邮编是什么?: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祭祀
  • 从未泯灭的生命情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祭祀
  • 佤族的卷星而克除回神穿沿第地理位置和风景的介供先绍!:西盟佤族自治县祭祀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By 生命之书.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生命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