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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地宫骨灰存放(寺院存放骨灰国家政策)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寺院地宫骨灰存放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在寺庙修建的骨灰存放地是否合法

       因为殡葬改革,国家为了节约土地,干净,卫生,环保,现在大小城市都在做这个。民族宗教局跟发改委这些大单位都允许了的。是合法的。

       1、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2、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骨灰存放地注意事项:

       一、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寺院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按公益性骨灰楼(堂)、依“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民政部引发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二、民政部门是本辖区内骨灰安放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寺院骨灰去向跟踪管理。

       三、为方便群众,寺院骨灰管理单位在本级民宗部门同意后可到同级民政部门领取《骨灰领取承诺证》,该证已由民政部门授权寺院骨灰管理单位直接发放的。

       四、各寺院骨灰管理单位要加强骨灰管理,建立健全骨灰安放管理的规定和管理的措施,统一使用市民政局引发的《骨灰安放登记册》。

参考资料:

二、寺院地宫骨灰存放

       当前要在尊重佛教四众.弟.子信.仰习俗和历.史现状的基础上,对于寺.庙内现有的骨灰堂(楼、塔)等殡葬设施,提出规范管理的有效办法。今后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各相关寺.庙不得擅自新建或扩建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楼、塔)。1、严格寺.庙骨灰堂 (楼、塔)管理。原则上寺.庙不准公开对社.会开展骨灰存放业.务。2、寺.庙存放骨灰的对象。原则上仅限于本行政区的佛教四众(出家男、女两众和在家居士男、女两众)弟.子,要有皈依证,一般不接收其他对象。3、严格骨灰堂 (楼、塔)骨灰存放手续。寺.庙办.理存放佛教四众.弟.子骨灰手续必须严格按经本行政区民政、民.族与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执行,寺.庙已存的骨灰必须登记造册,定期报市殡葬管理处备案。4、严禁骨灰私自流动。寄存在寺.庙的骨灰需要转移寄存的,需事先由寄存人向民政部门办.理申请,经批准后,寺.庙方可解除收存关系。5、经确认可以继续办.理本区域内佛教四众.弟.子骨灰存放业.务的寺.庙,应增强骨灰存放的法.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骨灰存放的安全规范;要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把骨灰寄存规范管理与和谐寺.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文明祭拜;要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寺庙寄存骨灰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寄存在寺庙的骨灰需要转移寄存的,需事先由寄存人向民政部门办理申请,经批准后,寺庙方可解除收存关系。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四、寺院地宫骨灰存放

       要看寺庙有没有被政府民政部门批准能开办骨灰寄存往生堂,批准了就没问题,没批准就是违法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北京陵园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朝阳陵园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寺院地宫骨灰存放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寺院地宫骨灰存放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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