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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相关单位对宁远县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强奸一案予以严惩:宁远县祭祀

胡小华,宁远县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于6月20日(周四)晚,在异国风情KTV包厢外对一名女性实施强奸,当事人于次日报案,警方于6月21日对胡小华进行逮捕宁远县祭祀。面对监控,经审问胡小华对6月20日晚实施的犯罪过程供认不讳,于6月22日凌晨1点认罪,警方对其关押。现他的家人试图与当事人通过协商、恐吓让其撤诉,通过跑关系试图改变其定性。

  胡小华身为宁远县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一个肩负为人民服务光荣使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知法犯法,做出性质如此恶劣的性侵犯行为,对他人造成巨大心理伤害,对社会文明和谐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宁远县祭祀。在中央指出严抓国家工作人员作风问题的情况下顶风作案,无视中央指示精神,影响了宁远县综合执法队大队在老百姓心中整体的印象。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让其家人通过跑关系、恐吓,钻法律的空子,减轻对他的惩罚;宁远县综合执法大队是懂法、守法、有素质,为宁远城市建设无私贡献的优秀单位,怎会让这样一个生活作风糜烂、工作上经常被投诉“监管不到位”品行恶劣的人影响单位的整体形像?恳请相关领导予以除名宁远县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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