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人民法院郑新华判案不公:秭归县祭祀
我与秭归县司法局公证处秦立武离婚一案,本人不明白的是,人证、物证,足以证实秦立武是过错方,庭审笔录秦立武本人已经承认和统计局王红有不正当关系秭归县祭祀。王红在我家被捉个现行,由双方领导把王红带走,郑新华确在判决书中只字不提,就因为他是秦立武的姑爹,我到法院向郑新华评理,他还理质气壮的说:“我就这么判了,有本事告我去,告到北京也不起作用”。作为基层法官,素质如此低下,打人情官司,不知在他手上判了多少冤假错案,法院怎么会支持国家干部乱搞男女关系的存在,秦立武作为一个公证处干部,生活作风腐败,行贿受贿,这样的人,司法局还要他当公证处主任,他能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公证吗?秦立武还找社会上的人多次威胁我,小女子是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请您们帮忙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