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祭祀我38年前参加县府組织国防建设在施工现场
受伤致残3级、至今无任何补偿的控告申诉秭归县祭祀!
控告申诉人:颜道华、男、现年55岁、农民、家住茅坪镇陈家冲村六组、身份证422727195812115358电话13207229727秭归县祭祀。工伤三级残疾。
不服秭归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秭归县祭祀,特依法申诉控告
诉求:一、请求政府按照【宪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妥善处理控告申诉人当年为国防事业而致残个案秭归县祭祀。
一、事实和理由:
控告申诉人不服“答复”,依法申请复查秭归县祭祀。该答复认定事实不清、案由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理由如下:
1976年,本人经秭归县政府和茅坪镇政府组织、指令、参加囯防三线建设《长阳川汉天然气管道公路修建》,由于政府安全措施缺位,在工地作业时,因爆破被飞石炸伤右眼,经医治无效,右眼球摘除、导致本人伤残,未得到任何说法,回到家后,进行终生治疗秭归县祭祀。
按工伤 鉴定标准应定为三级伤残,为此,控告申诉人受伤致残以来,先后无数次找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有关标准予以说法,可有关部门则是踢足球似的踢来踢去,至今末有定论,严重的侵害控告申诉人的身体健康权以及民事合法权益秭归县祭祀。
现在国家高速发展富强了秭归县祭祀!特别是像我这种为国残疾被遗弃几十年人!应该享受国家发展带来民生红利…
现在党和国家进入了历史上空前盛世!依法治国秭归县祭祀,把几十年前冤假错案及历史遗留都事实求是依据法律解决了…赢得了党心民心,深的人民拥护爱戴…
控告申诉人认为,参加国家国防三线建设系国家所为!而劳务派遣又系秭归县政府和茅坪镇政府组织及指令,由于控告申诉人伤后致残未有得到妥善的解决,控告申诉人数年来先后无数次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赔偿问题,从未放弃权利秭归县祭祀。
当时是由县委副书记余从哲带队,任该工程项目指挥长,对本人的致残也未作出任何评定和抚恤秭归县祭祀。
根据县“六五”普法读本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秭归县祭祀。”因此特申请政府给予工伤认定和残疾等级鉴定。该案望领导依法为民作主!
二、法律依据:控告申诉人的诉求有以下法律依据秭归县祭祀。
1、依据《宪法》笫五条{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囯实行依法治囯…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秭归县祭祀。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都需要尊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需要予以追究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秭归县祭祀,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秭归县祭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秭归县祭祀。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秭归县祭祀。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秭归县祭祀。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秭归县祭祀。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秭归县祭祀。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一)“请求事实清楚秭归县祭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三、县社会保障局《答复》有违政策秭归县祭祀,是官员渎职、枉法、不作为的证据:
答复要点“您于1976年参加长阳川汉天然气管道公路建设,是属于被指派去工程队支援的民工,不属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因此无法为您进行“工伤认定”秭归县祭祀。您在信中要求的“残疾等级鉴定”属于残联部门受理的范围,您可以向残联部门提出申请。
控告申诉人认为这是违反宪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信访条例》有关法律规定的秭归县祭祀,其理有五: 1、控告申诉人当年是合法公民,是听党和政府派遣无条件服从去当年国家国防三线工程建设劳动,在工作现场而受伤导致的残疾,怎能以“民工”二字予以搪塞、推诿…2、“民工”是否就不是公民?或是下等公民?“民工”合法权益就不受法律保护? 3、“民工”是否就无人权?无生命健康权?及生存保障权?4、在当今世界人类社会、无论平民,其基本人权都得到政府承认与保障和保护……若倒退回农奴社会我是最底层奴隶…奴隶主可以这样子!
请问官员:你给我定位“民工”是否等同于毫无人权任人宰割“奴隶”“农奴”秭归县祭祀。 5、在依法治国盛世得今天,国家高速发展带来丰厚民生红利!政府应该主动为控告申诉人、是为国残疾、被遗弃几十年依法安置时候了!
四、县府回复是颠倒黑白、枉法的证据,理由如下:秭信复字( 2013) 27号:“是属于自愿响应组织号召去建设工程队支援的民工秭归县祭祀。”“由于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及企业职工,”“县人社局对你所反映问题作出的答复意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充分。维持县人社局2 01 3年9月2 3日对你所提信访事项作出的答复意见”
该答复是信口雌黄秭归县祭祀,是恶意颠倒事实,是官谣的铁证据,
1、是根本违背群众路线教育及反四风!和省委书记李鸿忠《…干部要与群众孝顺贴心》更是违反了中央再三强调依宪治国秭归县祭祀,依法行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解决人民诉求的治国精神,
2、县府回复是官谣:当年人民群众生存方式及做工选择权能与今天相提并论吗?不听从党指挥那就意味着是坏人,是四类分子!不去能行吗?结论是肯定的!二:什么“没有法律规定…”这更是胡说…工伤条例及最高法解释“在施工现场受伤致残”“二十年后人还活着”这就是法律条文秭归县祭祀。这也是不法官员枉法渎职的证据,白纸黑字想赖是赖不掉了!三:什么“无业主,无企业构买工伤保险…”当年工程性质属国家国防三线工程。国家县府就是当今业主!何况国家高速发展给人民民生带来了巨大红利!党是英明伟大的,…多少历史错案都依法纠正过来了!我就不能依法享受自己应有合法权益?四:国家一再强调司法公正,同县、镇、村范例,……县、镇二级已经给于了合理解决…为何把我拒之?这说明了什么…!是否本人是无任何背景的草民一个,不法官员就可以制造官摇把草民合法合理诉求完全开脱…
3、恶意颠倒事实、理由有八:1当年国防施工是县、镇(区)二级政府组织和命令人民去工地作业的,当年是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年代,不去能行吗?该项工程符合政府(国家)是该工程(现行法律规定)业主的标准,2本人伤残是在施工作业现场…,3本人因工致残后因种种原因至今未依法享受法律规定工伤补偿,4本人因工伤残至今已苦熬了三十八年,5问题是现在本人还活着,并只有五十五岁!…6党和国家制定政策法律已有工伤致残的明文规定…秭归县祭祀。7同时县镇已有解决历史遗留企业(已破产)因交通至残二十七年前,残疾等级一样,已于五个月前获得解决赔偿…。8基于以上事实法律和已解决同类型范例。所以请求政府按现行法律规定参照已解决案例依法解决…
五、本人因工伤右眼球摘除按义眼己38年了,现导致左眼因炎症迸发视力模糊,急需住院医治,申请请求镇政府批准工伤医治,又遭拒绝秭归县祭祀。
我们同是生活在一片蓝天下,享受着党和国家颁布的法律保护;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条文明确,又有同村民因同一因素依法解决范例:我案为和是这样子秭归县祭祀?
党和国家是伟大的,过去连毛 钦定那多错案都纠正过来了秭归县祭祀。我的诉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政府应依法行政,可有的官员就是枉法,渎职,不作为…百姓能有什么办法?唯一方式就是穷尽一切维权办法,包括网上投诉,信访控告,层层走访,生命不息,永恒抗争…
综上所述: 请求政府按照【宪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信访条例》32条(一)款、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和残疾等级鉴定后依法赔偿秭归县祭祀。受害人有取得法律规定旳赔偿的权利!
控告申诉人:颜道华 2014-01-08
附:1、1986.12.3宜昌市秭归县二级残联核发低视力二级残疾证秭归县祭祀。
2、2013.7.10村证明1976年在囯防三线施工现埸受伤致残秭归县祭祀!
3、2013.7.14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秭归县祭祀。
4、2013.9.19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秭归县祭祀。
5、2013.12.4秭归县人民政府的回复秭归县祭祀。
6、2013.08.08网上投诉、请输入《工伤三级伤残认定投诉》点击百度
7、2013.12.27茅坪镇拒绝工伤入院医疗回复秭归县祭祀。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8.3告知单、2014.1.12本人收到秭归县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