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书

诞生于2010年,专业的公墓陵园管理系统、网络祭祀系统。

谎言遮盖不了的事实 ----看含山县政府是如何渎职犯罪的:含山县祭祀

谎言遮盖不含山县祭祀了的事实

  ----看含山县政府是如何渎职侵权的

  方位于安徽马鞍山市含山县城中心鼓楼街125号的房屋,是刘涛华家庭的合法财产,该房屋房产证、土地证齐全,同时向政府加纳国有土地出让金❶含山县祭祀。

  2012年7月含山县政府对该区域进行旧城改造,期间,未向当事人履行任何告知手续,未和当事人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先断水、断电、断路,又趁其家人不在家推到围墙,拆毁门窗,盗抢了全部室内物品含山县祭祀。事件发生后,刘涛华及家人第一时间向公安局进行了报案,要求:查处凶手、恢复房产和赔偿损失。公安局至今不立案不查凶。

  含山县政府各级部门相互推诿,问题一直没有人处理含山县祭祀。然而房屋却不断被蚕食被破坏,甚至被人为放火焼榻屋顶,然后房屋因强拆被倒塌,被灭失,被别人在我的合法土地上建起了17层的商品房(见附图),向马鞍山政府信访被告知“不予受理”。

  2012年以来,家属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走访反映情况,换来的是含山县相关部门官员的谎言式答复:“我们没有动他的房屋”,“他的房子完好无损”,“ 刘涛华的信访事项已终结”,“ 你的房屋属于自然倒塌,政府未动一砖一瓦” ❷❸❹含山县祭祀。也就是说含山县政府始终没有对我家房屋进行了合法征收,没有征收决定,没有评估报告,没有补偿决定,好端端的房子凭空消失了,在两年内灰飞烟灭。至今,含山县政府不查凶、追凶,不赔偿,反将我定罪关押了四次(见公安局处罚决定)❷❸❹。这种公开抢夺的行为却被区县政府冠以维稳,问题至今没有处理。状告无门!你信访政府,政府以维稳关押你,你要求赔偿,政府说你通过诉讼来告我,你申请信息公开,他以各种理由拒绝❺❻,你告他,法院居然不采纳给你驳回❾。这是哪家的王法?本人通过暗访获得的材料,揭露示这起案件背后掩藏多少秘密、多少腐败?华阳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何方神圣?那么多官员冒死保他❻,对含山县政府这种公开对抗党中央的渎职、侵权、腐败的行为❽❾❿,现公布于网络,要求现场调查核实处理。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 刘涛华

  2018年7月5日

  联系电话:15811339558

  附 证据:

  ❶《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号1304010203098,发证日期2005年12月26日;《房产证》号06000039号,发证日期2006年元月9日;国有土地出让金发票号2838506-507含山县祭祀。

  ❷“我们没有动他的房屋”含山县祭祀,“他的房子完好无损”,“ 刘涛华的信访事项已终结”,“ 你的房屋属于自然倒塌,政府未动一砖一瓦”(见安徽省信访37次接待记录)(见征管局处理意见书)(见公安局调查报告),睁眼说瞎话!

  ❸《公安局调查报告》:当事人报案不立案、不查凶,反说是自然倒塌,好好的房屋何以在两年内灰飞烟灭?当事人报案日期为2012年12月,结论日期为2016年12日13日,回复相对人:信访联席办含山县祭祀。渎职到何种地步?

  ❹《房管局信访意见书》:结论自然倒塌错误!不同时期的照片显示是人为破坏,已构成犯罪含山县祭祀。《马鞍山信访局“不予受理告知书”》

  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绝,是在请示县主要领导后被书面拒绝的含山县祭祀。

  ❻华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及注册信息显示:成了于1997年的国有房地产公司,未经审计,在取得金色领域地块房地产开发权的情况下,无偿变更为倪青峰所有,注册资本中宫仁学的1800万元,也是通过土地抵押从银行贷款的含山县祭祀。倪青峰、宫仁学就是“白手套”!利益输送给了谁?

  ❼《含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含征[2013]13号)“含城新华书店区域改造”(房主注:本人房屋位于该区域)显示日期为2013年3月10日,信息公开申请日2017年9月30日含山县祭祀。

  ❽ 望梅路改造(房主注:本人房屋位于该区域),政府拆迁于2012年初,国土局收回土地的请示文件是2013年12月17日(见含国土秘[2013]126号),住建局规划设计函的日期仍然是2013年12月17日(见含住建规[2013]142号),县政府批复日期的2013年12月18日(见含山县政府含政秘[2013]318号),说明二个问题:一文件造假,二仓促上马含山县祭祀。

  ❾马鞍山中院裁定书(见[2018]皖05行初3号):2017年12月4日起诉含山县祭祀,2018年1月2日立案,2018年2月7日,开庭,庭审指出:被告含山县政府没有证据证明拆迁行为合法,且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县长田昕,2018年6月22日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起诉(即不予以受理),被告被变更成夏迎锋?荒唐 + 无耻!

  ❿ 被告唯一证据:《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含城望梅路区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含政秘[2014]76号)的发文日期是2014年5月7日,《含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见含政秘[2014]102号),发文日为2014年6月3日 ,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第十条的规定“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且法院不顾原告根本没有收到的事实含山县祭祀。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搜索
最近发表
随便看看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By 生命之书.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生命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