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周勇.姚金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于2006年12月21日依法立案申请强制执行,并交纳执行费4000元人民币,在执行过程中,凤阳县法院执行局承办人认为,被执行人的房屋已经以38000元人民币卖给凤阳县祭祀了张建(周勇弟弟的连襟)执行局对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不予审查!为此,邢广英等13人又于2007年8月9日依法提起撤销之诉,2008年12月4日滁州中院维护一审判决撤销周勇与张建的房屋买卖合同.
2009年3月5日县法院依法查封周勇,姚金荣所有的在凤阳县临淮关镇开发区3巷3号楼两层上下四间,厨房一间及院落,并当日依法院要求交纳鉴定费1800元人民币,委托县物价鉴定单位对查封房屋进行鉴定,在查封过程中,周勇的母亲作为案外人对被查封房屋提起了异议,2009年7月15日滁州市中级下达(2009)滁执复字第9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的复议申请凤阳县祭祀!此裁定凤阳县人民法院应依法送给执行申请人邢广英等人或代理人,可在邢广英等人及代理人去县法院要时,县法院执行法官说:中院只给一份,如果要到中院要!申请执行人去了多次他都是这句话.代理人姚凤启无耐去了滁州市中院,在出具代理人身份后,于2010年2月26日从中院拿回了此请裁定书,再次到凤阳县法院询问情况时,王勇法官于2010年3月1日才把2009年7月15日就下达的裁定书,送到执行申请人手中.
2010年3月22日,王勇法官把执行申请人的代理人姚凤启喊到其办公室,问申请人到底要多少钱,在其劝说下,申请人的代理人姚凤启向法院写凤阳县祭祀了一份请求报告,可至今没有见到一分钱.因此请求报告已不具法律效力,应如实执行被执行人的执行数额!
综上,从2006年9月17日至今历经四年八个月之久,目前没有执行分文,凤阳县法院在被执行人没有支会分文的情况下,让执行申请人写请求报告,原本二,三十万的执行数额,现只要求十八万元,放弃其它请求,可写过后不仅一分钱没给,还要把被查封的房屋解封,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执行申请人的权凤阳县祭祀。在此期间凤阳县法院执行局长王东升恐吓我如不按他们说的,债务想要要不到。做为执法人员不主持正义,还恐吓残疾人。在执法机关不应有他这样人。法律的公平,神圣。不负成在。望各网友关注,帮我残疾人讨回债务。
姚凤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