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2009年的春节刚过后的事情定远县祭祀。我和妻子回家过年,在一次家庭闲聊谈话中谈到谁谁谁都在南方买房定居了的事情,继父听后就对我们说,如果你们也想在南方买房子,就把家里的房子卖了,我们支持你,反正这个房子也是为你们建造的。我听后很是感动,也很赞成就答应了。毕竟在我们的工作地点买房子后不仅每年可以省下不小的一笔房租费,还可以把两位老人接到身边照顾。特别是我的继父嗜赌如命,每年都会因为赌钱而和我母亲进行无数次的争吵甚至大打出手,万恶赌为首,而我继父每年都要在赌桌上挥手送给别人好几千元这样的数字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讲需要一家人多少个日日夜夜的辛勤劳动才能换来的收入啊,因而这也是我母亲与继父争吵乃至大打出手的原因所在。多少个家庭的破裂都是因赌而起。为了让我继父能够远离赌桌和家庭的和睦,我们决定把在练铺街道的房子卖了。
就这样,几天后买房人与中间人都到我家谈论买房协议及相关事项了定远县祭祀。在价格谈好后有中间人起草的房屋买卖协议就拟定好了,就在双方需要最后签字的时候,由于我继父不识字,他就让我妻子代签了,由于我继父这个人的人品不怎么样,对于他的诚信也不大放心时中间人建议我继父再按上手印时,我继父就说了不用按了,都不是外人,我也不会赖的,就是所有的卖房款中给我留7千元就行了。考虑到双方都有亲戚关系时当时也就相信了我继父的话,就这样第一次的买卖协议就签完了。没想到就是这样的信任中却给我与买房者带来了一次又一次的伤害和烦恼。
卖方之后在我继父的个别侄子侄女的不断怂恿下我继父开始了一次又一次的反悔,同时买房者、我、我继父之间也在上演着一幕又一幕的协调故事定远县祭祀。每一次的成功协调后都会在我继父把钱花完后再次上演一幕新的反悔与协调。最后的一次协调是在去年的4月9号,当时参与协调事件的人员中就有我继父的亲哥哥和他的亲侄子,同时他们与我继父都保证这次再给我继父三万元后再也不会反悔了,也就是在这次他们所有参与的人都签了字,我继父也按了手印。现在我的继父再次把买房人告上法庭的原由是买房人违约,违约的前提是依据第一次我继父口头授权给我妻子代为签字的买房协议上的一句话,原话是说买方须在两年内付清所有的房款。而当买方把我们当初一次次签订的买房协议承给法院时法庭上原告的律师与法官们都说这个协议无效,而去年4月9号他们签订的协议上并没有说明购房款的事项,其原文是:《梁庭周原在练铺集镇上建房两间,现卖给江付青,总价为捌万元。梁庭周负责提供过户一切手续,江付青负责一切费用,本协议一试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违约各付法律责任。》最后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按手印及相关参与调解人的签字。法院既然认定两年前的协议无效那么法院判定被告违约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我们乡下人从来没上过法庭,当被告之上法庭时都会慌了手脚了,毕竟我们又不是靠打官司吃饭,本本分分的农村人只想把自己的土地种植好,安分守己的过自己平静的日子,谁会想过自己有朝一日会上法庭呢,一旦遇上打官司上法庭的事情都会不知所措了定远县祭祀。也更不知道上法庭之前需要走哪些程序,做哪些准备。而本案开庭之前法院根本没有什么书面告知被告开庭的一些程序,我也不知道法院应不应该告知的。如果国家法院无需告知被告这些法庭程序的话我们也会遵守的,可因为被告对开庭程序的无知造成了许多有利的证据不能及时跟上,其中包括相关的人证。任何游戏都该有个游戏规则吧!在不知道游戏规则的情况下输了游戏的人难道不冤吗?
虽然法院的判决书还没有下来,可结果已经出来了,就是被告违约成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啊,是人民讲理的地方啊定远县祭祀。如果法院是依据第一次的房屋买卖的协议的话,那就证明那份协议成立啊,我所有的签字也成立啊。如果第一次的协议成立的话那原告更没有理由起诉被告了啊,相反违约的是原告啊。再说如果第一次的协议不能成立,依据去年4月9号的协议判定被告违约的话那又是依据协议中的哪句话判定的啊?相反,违约的还是原告啊!我们不希望那些法官们能超越一千多年前的包公断案能够明察秋毫,可至少也不能落后与包公他老人家啊。明明这个案子里有着许多质疑的地方,需要理清的地方。法院还是这样判定了,这究竟是某些执法者的草率还是另有什么我们就更不得知了。当被告与法院再次联系能不能再次开庭时却被告知不能再开庭了。是,不能再开庭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你们也履行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你们判定被告违约的成立难道前后不矛盾吗?是的,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再上诉,一个普通的农名一年能攒多少钱啊!就算有理又到哪里搞这些上诉的钱啊?
泱泱大国,文明千年定远县祭祀。那些整天站在高处的人们,希望你们能够蹲下身来看看最底层的劳苦大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