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0日9:40左右,我驾驶车辆在从安徽黄山旅游回江西南昌的路上,车辆行驶到安徽省祁门县,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拦下(未使用停车牌也未使用有效证件)祁门县祭祀。仔细辨认后为当地的交通协管员,未向我敬礼就要求我出示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我质疑后对方告知例行检查,并围着我车看了几分钟。当时我和副驾驶都系了安全带、保险、年检等程序都符合国家规定,后来说我的车辆号牌没有按照规定安装遮挡了号牌,要求我罚款50元。我要求协管员出示相关的执法证件。对方无法出示,这时车上的一个警号为038109的警察(着装不整齐,未带警帽)给我出示了他的执法证,我提出质疑,我的车牌并未遮挡,也使用了车管所统一下发的防盗螺丝(有照片为证)。该民警说今天就是要罚你的款,你的车在江西能开在安徽就不行。。。。。。。这种莫须有的罪名让我无法接受,我便把车开离不予理睬。当车行驶到祁门县交警大队三支队门口时,我又被一名交警拦下,向我敬礼后要求我出示和证件,我出示证件后询问什么事情,对方告知等前面的交警(警号:038109)来处理并未说出我的存在什么违法事实。我当时拨打了祁门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0559-4517237)并说明了此事,对方说会通知警号为038109的警察进行核实。10:57分我再次拨打祁门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的电话(0559-4517237)对方告知我核实了此事,会过来按照规定给我处理,如果我有疑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11:20左右(警号为038109)的警察赶来,对我车进行侧面拍照取证后便给我作出了2个处罚决定。1、未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2、不服从交警指挥。共250元扣6分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上情况有照片为证)。
问题一:根据(国发〔1994〕41号)文件规定人民警察在公路上依法进行巡逻执勤、疏导交通、纠正违章,除发现有违章行为和犯罪嫌疑的情况外,不得随意拦截车辆;我认为(警号 038109)的民警和其他协管员的行为是典型的公路“三乱”祁门县祭祀。
问题二:协管员没有执法权,不能路拦车而且在拦车时没使用停车牌、没有佩戴有效证件也没有给我敬礼祁门县祭祀。
问题三:牌照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有关规定,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祁门县祭祀。此处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架,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执法中遇到号牌架外框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可未遮挡号牌字符的,应视为轻微违法行为对其作警告教育,适用轻微违法处理程序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更换,不作罚款、记分处理,车管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严格监督及时更换。
问题四:处罚时间是2010年12月10日11:20后,而处罚决定书上时间则是2010年12月10日9:58和10:05祁门县祭祀。既然处罚决定是9:58和10:05作出的,那我就不存在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行为了。10:57分我拨打的祁门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0559-4517237),被告知(警号 038109)的民警正在赶来的路上(有通话记录为证),所以存在处罚时间失实的情况。
在公路上乱拦车没有任何警示牌
祁门县祭祀我的车牌架
衣冠不整的交警
早产1小时的处罚决定书